关于开展2017年管理七至九级、工勤三至四级岗位增聘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职工: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浙财院〔2012〕237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管理七至九级岗位、工勤三至四级岗位增聘工作通知如下(管理五、六级岗位增聘工作另行通知):一、增补聘任对象:符合高一级岗位聘任条件人员。二、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三、增补聘任程序:参...
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职工: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浙财院〔2012〕237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管理七至九级岗位、工勤三至四级岗位增聘工作通知如下(管理五、六级岗位增聘工作另行通知):一、增补聘任对象:符合高一级岗位聘任条件人员。二、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三、增补聘任程序:参...
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职工: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浙财院〔2012〕237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管理七至九级岗位、工勤三至四级岗位增聘工作通知如下(管理五、六级岗位增聘工作另行通知):一、增补聘任对象:符合高一级岗位聘任条件人员。二、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三、增补聘任程序:参...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教高科〔2016〕13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办函〔2017〕69号)等文件精神,“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大“本科高校访问学者”和“高职高专院校访问工程师”计划实施力度,不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现就做好相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派条件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教高科〔2016〕13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办函〔2017〕69号)等文件精神,“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大“本科高校访问学者”和“高职高专院校访问工程师”计划实施力度,不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现就做好相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派条件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教高科〔2016〕13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办函〔2017〕69号)等文件精神,“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大“本科高校访问学者”和“高职高专院校访问工程师”计划实施力度,不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现就做好相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派条件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深入开展“我最喜爱的习近平总书记的一句话”系列主题宣讲活动和“青年学子学青年习近平”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省委宣传部要求,拟在我校开展“我最喜爱的习近平总书记的一句话”精彩微语音征集活动。一、活动内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征集并向学校推荐不少于两个“我最喜爱的习近平总书记的一句话”精彩微语音。微语音的内容为:以“我最喜爱的习近平总书记的一句话”(或...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2016年《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的要求,凡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且独生子女于200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0元/人/年,双职工200元/年)。请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双职工请登记男方信息,随女方发放),且于5月19日(周五)前将电子稿发送至1085526158@qq.com邮箱。请于5月31日(周三)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2016年《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的要求,凡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且独生子女于200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0元/人/年,双职工200元/年)。请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双职工请登记男方信息,随女方发放),且于5月19日(周五)前将电子稿发送至1085526158@qq.com邮箱。请于5月31日(周三)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2016年《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的要求,凡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且独生子女于200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0元/人/年,双职工200元/年)。请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双职工请登记男方信息,随女方发放),且于5月19日(周五)前将电子稿发送至1085526158@qq.com邮箱。请于5月31日(周三)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各部门、各单位:2017年“六一”儿童节将至,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在校教职工的子女(2003年6月1日后出生)发放过节费,夫妻双方均在本校的,请随母亲方登记。请于5月23日前填写《2017年“六一”儿童节过节费发放表》(见附件)报人事处(行政楼304),电子稿发送至554642538@qq.com。联系电话:87557392,吴老师。附件:2017年“六一”儿童节过节费发放表人事处2017年5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