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人[1998]146号《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和浙教人[2014]13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放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审核发放权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我校2015年《任教满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的对象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
各学院(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人[1998]146号《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和浙教人[2014]13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放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审核发放权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我校2015年《任教满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的对象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
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职工: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浙财院〔2012〕237号)(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稿)》)和《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专技三级、管理七至九级岗位、工勤三至四级岗位增聘工作通知如下(专技二级,管理五、六级岗位增聘工作另行通知):一、增补聘任对象:符合高一级岗位聘任条件人员。二、任职年限...
各部门、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引导高校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蓬勃发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金华市开展第二轮“百名博士入企计划”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27号),决定在金华市开展第二轮“百名博士入企计划”活动。为了做好我校推荐教职工入企业挂职服务,现将有关事项...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参加2015年度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研班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36 号),今年人社部将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在全国各省(区、市)举办150期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研班。现就做好我校组织参加高研班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办法我校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有意向参加研修的,可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5年高级研...
各部门、各单位:现将浙江师范大学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共同举办的2015年暑期和秋季英语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地点培训须完成总课时300学时,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5年暑假7月6日—8月7日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进行为期5周(周日至周五上课)的集中培训,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在职教师执教,课时为180学时;第二阶段,周末在浙江师范大学杭州校区(具体上课地址为:杭州西湖区文二路浙师大杭...
各有关教师:根据教育部国际司教外司留【2015】729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留函[2015]40号文件及教育厅外事处2015年5月11日通知的具体安排,定于2015年5月24日至5月25日,由浙江工商大学协助为各类出国留学人员举办出国留学行前培训会。一、培训对象:入选学校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教师,自费出国访学教师,各部门负责出国访学的工作人员以及协会等相关工作人员。已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的国家公派人员除外(如确需参加培训...
根据学校2015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人事处委托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于近期举办“学院(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具体培训事项安排如下:一、培训指导思想“尊重-培养-成长”, 即像尊重教研劳动一样尊重管理劳动,像重视教研人员培养一样重视管理人员培养,像注重教研团队建设一样重视管理团队建设,像支持教研人员成长一样支持管理人员成长,切实提升管理人员的能力与素养,充分发挥管理人员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生...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5〕1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我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派条件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我校“五四”青年节放假安排如下:5月4日(周一)上午全校正常上班、上课,下午师生中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其他人员正常上班。校长办公室2015年4月30日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5〕2号)要求,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