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标准调整及2016年医保差额补差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地税直发〔2017〕1号)和《关于2017年度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2017〕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从2017年3月起调整了教职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并在3月的工资中补扣2017年1-2月新旧缴纳标准差额和结算了2016年度医疗保险个人应补和应退基数差。因此,2016年3月份教职工工资实发金额会有变动,具体...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