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6]4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3]298号)、《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金[2026]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02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名,学院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026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1名。学院将按照评审办法审核参评人员,进行初评推荐,如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人数少于初次分配名额的,空缺名额由学校收回,纳入学校竞争性评审。

各学院(研究院)满足基本申请条件人数较多的,可按不超过初次分配名额3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并排序(初次分配名额小于等于3人的,可推荐1人),参与竞争性评审。
三、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参照附件4),上交学院。相关材料(审批表、汇总表、佐证材料)请于9月21日上午9:00前发送至邮箱2407143462@qq.com,并在此之前加入“2026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微信群(下附群二维码)。因本人原因未按时提交和进群的,视为自动放弃,事后不再受理。

2.研究生提出申请后,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审查研究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伪造证明材料的将取消研究生阶段各类奖学金的评审。
3.院评审委员会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进行现场答辩。具体答辩方式和答辩人员名单待进一步通知。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按照申请者的初评成绩评选产生。初评成绩由书面材料成绩和答辩成绩构成,其中,书面材料成绩占比百分之四十,答辩成绩占比百分之六十,根据最终得分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复核,如有相关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条件,一经发现,则直接取消该名额,不再增补,相应名额用于竞争性评审。
6.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审定或二次评审,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
7.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9月16日 |
发布通知 |
9月21日前 |
申请学生提交材料 |
10月9日前 |
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答辩,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拟推荐名单 |
10月15前 |
学院上交材料至研工部 |
10月23日前 |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或组织竞争性评审,并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
五、工作要求
1.学院将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3]298号)及《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金[2026]9号)等相关规定和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回避和保密等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2.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我校。毕业班学生参评成果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其他年级参评成果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其奖励并追回已发证书及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金融学院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