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三个月(含90天)以上因公出国审批和报销手续的紧急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省外侨办、省财政厅等上级部门的要求,三个月(含90天)以上因公出国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方可出国和报销费用。现就我校三个月(含90天)以上因公出国审批和费用报销有关新规定通知如下:一、2016年5月1日(以出境时间为准)后,执行三个月(含90天)以上因公出国任务的教职工,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经所在部门及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方可...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省外侨办、省财政厅等上级部门的要求,三个月(含90天)以上因公出国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方可出国和报销费用。现就我校三个月(含90天)以上因公出国审批和费用报销有关新规定通知如下:一、2016年5月1日(以出境时间为准)后,执行三个月(含90天)以上因公出国任务的教职工,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经所在部门及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方可...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省外侨办、省财政厅等上级部门的要求,三个月(含90天)以上因公出国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方可出国和报销费用。现就我校三个月(含90天)以上因公出国审批和费用报销有关新规定通知如下:一、2016年5月1日(以出境时间为准)后,执行三个月(含90天)以上因公出国任务的教职工,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经所在部门及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方可...
各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工:经研究,我校拟推荐1名同志到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挂职锻炼1年。具体人员要求如下: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人际沟通和交往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政治素质好,有较好的人文社科理论素养。挂职时间: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1年)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浙财院〔2011〕42号)有关规定,请有意向的教职工于4月5日11:00前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外派...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37号)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推进浙江教育现代化为目标,通过选派一批政治上可靠、心理素质过硬、品教兼优的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跟踪学术前沿,拓宽研究视野,提高其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培养适应...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05〕7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6〕21号)文件精神,今年省里将选拔一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现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数量2016年度全省...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 2016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一)2012年后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二)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标准之一:1.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高级120分。2.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3.近...
各部门、各单位:学校徽志是大学形象标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精神底蕴与人文内涵,彰显学校的个性和特色。《浙江财经大学章程》已对学校徽志的规范样式做了明确规定(有所变化):蓝色单圆套圆形徽标,中间是由隐含“浙江财经大学”中文“财”和英文“finance & economics”中首字母“F”和“E”组合变形的钟形古钱币图案,下方有“1974”字样,代表学校建校时间。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更正替换,并规范使...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的意见及有关部门的通知,将于2016年4月举办浙江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和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报名:首次参加考试的学员请在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上注册、在线学习后自行选择考点和考试时间。补考的学员,按原注册账号登入报名系统,选择考点报名考试。报名和学习网址:http://zjzx.zjnu.edu.cn/bm。二、培训...
各位教工:兹定于3月1日(周二)下午13:30,在金融学院楼二楼学术报告厅召开新学期第一次全体教职工大会。届时校领导将出席会议,对金融学院党政正职任职进行宣布。请您提前10分钟到场,准时参加会议!谢谢!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6年2月29
各位教职工:接西湖区地税局通知,我校年所得在十二万元以上的教职工,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需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2016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现我处已从西湖区税务局领取有关纳税申报表,望有需要的教职工来财务处领取。因我校已纳入全员纳税申报系统,查询本人在我校的工资酬金收入和纳税情况可登陆财务处网站高级财务管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