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职政治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教职工: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浙财大〔2014〕211号)文件规定和学校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安排,开展专职政治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现聘在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经济、医疗卫生、社会科学研究(...
各相关部门、教职工: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浙财大〔2014〕211号)文件规定和学校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安排,开展专职政治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现聘在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经济、医疗卫生、社会科学研究(...
各部门、各单位,全体教职工:为了进一步推进人事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教职工,我们建立了“浙财大人事服务”微信公众平台。关注此公众号,能够及时知晓人事处各类通知公告、办事进程、政策信息等,为广大教职工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二维码如下:欢迎广大教职工扫码关注。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4年11月28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退休管理工作,根据浙财院[2012]2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上半年办理延长退休年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办理延长退休年龄的对象1955年6月30日前出生且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二、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条件年满60周岁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单位岗位编制许可,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延长退休年龄:(1)主持...
各学院、部门,各位教职工:为了更好地方便教职工,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切实解决财务报销排队时间长、到账时间慢等问题,计财处经过前期筹备和试运行,决定从12月1日起推出“零等候、无现金报销”服务举措,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零等候报销”业务目前,在下沙报销大厅设立2个网上预约报销窗口。报销人员只需在网上预约报销时间并完成相关手续,在约定时间,到计财处指定窗口即可办理报销,从而实现“零...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要求及学校《关于开展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为了保证金融学院2014年度专业技术评聘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办法。一、考核推荐组的设立与主要职责1.考核推荐组以学院现行的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学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组,教授委员会主任担任评聘考核推荐组组长。具体成员如下:组长:王春发成员:叶 谦、刘建和、杨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要求及学校《关于开展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为了保证金融学院2014年度专业技术评聘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办法。一、考核推荐组的设立与主要职责1.考核推荐组以学院现行的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学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组,教授委员会主任担任评聘考核推荐组组长。具体成员如下:组长:王春发成员:叶 谦、刘建和、杨鹰...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等文件精神,高校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评聘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评聘程序。评聘机构一般应包括院(系)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和校评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公正性。为做好我...
各部门、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为了进一步做好2015年出国经费审核报批工作,需对2015年的出国经费预算情况进行统计,具体要求为:1.拟在2015年出行且列支出国经费的所有项目均需按照附件要求填报出国经费预算申报表;未申报预算的,不得在当年经费中开支出国费用。2.部门经费中涉及的出国经费预算申报表直接上报国际交流合作处;项目负责人经费中涉及的出国经费预算申报表上报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依据立项材料审核汇...
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根据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对全体教职工2014年的公积金缴存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2014年公积金缴存额计算办法和计算口径仍与2013年相同,2013年间有职务晋升和调整变化人员,本次公积金变动幅度略大,其余教职工则主要是薪级工资和工龄工资变化所带来的变动,变动幅度较小。2.本次公积金调整后缴存时间从2014...
各位教职工:我校2014年度安排的11月5日-19日期间的体检即将开始,为了您的体检能够顺利完成,特编写以下内容,请您在体检前仔细阅读,遵守相应的体检要求: (一)体检表格由各学院、部门(单位)的人事联络员即日起来人事处(行政楼304室)领取,由各人事联络员在体检前分发给本部门的教职工。体检结束后,体检表格留体检中心,在学校规定的体检时间范围内体检的教职工的体检报告单由人事处统一领取并通知各人事联络员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