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关于期末及寒假期间办理财务业务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各教职员工:为方便广大教职工,现将期末及寒假期间办理财务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期末报销开放时间:1月6日—1月10日(周五下午不报销)。2、寒假期间办理报销业务的时间和地点:时间:1月16日—2月22日每周四(1月26日、1月23日、2月13日、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地点:文华校区图书馆105-1室。3、学校“2013----2014学年寒假值班表”上公布的值班人员同时有效,如假期...
各部门、各单位、各教职员工:为方便广大教职工,现将期末及寒假期间办理财务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期末报销开放时间:1月6日—1月10日(周五下午不报销)。2、寒假期间办理报销业务的时间和地点:时间:1月16日—2月22日每周四(1月26日、1月23日、2月13日、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地点:文华校区图书馆105-1室。3、学校“2013----2014学年寒假值班表”上公布的值班人员同时有效,如假期...
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快全省高等院校(含高职)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拟开展2014-2015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
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职工: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便于各部门、单位及时掌握教职工出国(境)情况,根据上级部门有关通知精神,学校制定了《浙江财经大学办理因私护照(通行证)和因私出国(境)申请流程》(附件1),请各部门单位及教职工今后能严格按流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为了便于教职工办理寒假因私出国(境)申请和开具各类在职及收入证明工作,通知如下:1.寒假期间准备因私出国(境)旅游、探...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十二五”(2011-2015年)发展规划》(浙财院党[2011]7号)《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进修实施办法(2006年修订)》(浙财院[2006]179号)文件精神,要求各部门在认真分析本部门建设发展需要和合理安排工作基础上,认真做好2014年度本部门教职工进修计划,填写《2014年度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进修计划申报表》(附件1),于2014年1月10日前交人事处。已确定申请进修的教职工,在本学期末或下学...
各位教职工:今定于12月24日(周二)下午2点,在学院楼204教室召开中层干部述职测评大会,现任中层领导干部在会上作述职述德述廉报告(非主持工作副职以书面形式进行,具体内容请见内网),请各位教工准时参加!特此通知!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办公室2013年12月23日
学院各青年教师:学校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该计划意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迅速适应学校的工作。为了贯彻实施该计划,我们学院拟定了如下实施办法,希望符合条件、需要进入该培养计划的教师按照学院的实施办法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特别要注意时间节点要求,以免影响进度和自己今后的工作。第一,请仔细阅读学校的相关文件,确定自己是否需要进入该计划。第二,请符合条件、...
学院各青年教师:学校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该计划意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迅速适应学校的工作。为了贯彻实施该计划,我们学院拟定了如下实施办法,希望符合条件、需要进入该培养计划的教师按照学院的实施办法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特别要注意时间节点要求,以免影响进度和自己今后的工作。第一,请仔细阅读学校的相关文件,确定自己是否需要进入该计划。第二,请符合条件、...
学院各青年教师:学校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该计划意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迅速适应学校的工作。为了贯彻实施该计划,我们学院拟定了如下实施办法,希望符合条件、需要进入该培养计划的教师按照学院的实施办法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特别要注意时间节点要求,以免影响进度和自己今后的工作。第一,请仔细阅读学校的相关文件,确定自己是否需要进入该计划。第二,请符合条件、...
各二级学院(部):为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我校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及《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2013〕207号)(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4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教职工:为全面了解和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财院〔2012〕2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原则、对象、组织领导、内容、等次、程序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浙财院〔2012〕220号文件(见附件1)和补充规定执行。补充规定:浙财院〔2012〕220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