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3年浙江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2023年浙江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优秀论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其中:涉密博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经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我校推荐名额为1篇。(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
各学院(研究院):2023年浙江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优秀论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其中:涉密博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经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我校推荐名额为1篇。(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
各学院(研究院):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革故鼎新、追求卓越,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23]8号),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启动了2024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现就我校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和认定条件从事专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部门、个人,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值得推广借鉴的教学...
各学院(研究院):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23〕9号)规定,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启动了2023年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我校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成果形式2023年我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如...
各学院(研究院):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8]62号)、《浙江财经大学“新财经战略”行动方案(2024-202...
第一组时间:4月23日(周二)13:45地点:104开题小组组长:何运信成员:王琦宇、梅仪答辩论文:李扬动态无形资产积累和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基于运营管理和营运资本的视角祝毛婷R&D投资与企业TFP增长:基于创新与吸收能力视角李芗昀绿色金融、异质性环境规制与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以中国242个城市空间面板数据为例苏凝R&D投资持续性对企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研究——以沪深可再生能源公司为例尤慧慧绿色金融对微观企业...
各学院(研究院):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以“强化融合,重塑底层”为导向,推进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新财经”人才培养改革,学校将启动202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现将有关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学位点要根据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编写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
时间:4月16日(周二)下午2点地点:3-422预答辩小组组长:刘剑锋成员:邹静 张硕楠答辩论文:张 欢我国基金中基金(FOF)的业绩与流量关系研究张舒豪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水平的同群效应研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浙财大〔2022〕232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及调整工作,请各学院(研究院)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一、申请范围2024年招生的各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是社会主义...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浙江研究院(以下简称为“浙研院”)致力探索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多学科交叉融合与跨校导师团队指导为特色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设立“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招收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现设有财政学、数量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管制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经济统计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共10个学术型硕士专业和税务、金融、应用统计、法律硕士(法学)、电子信息共5个全日制...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研究生课程期中考核和教学检查定于4月15日—4月26日之间进行。期中考核请各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自行安排,教学检查由学院(研究院)组织进行。现将有关教学检查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1.课程教学。包括研究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材的选用及使用情况,教学方法是否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科学思维方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任课教师可自主开展课程教学随堂评价(表格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