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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浙财大〔2018〕4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浙江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组织实施与原则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体现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内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有所创新;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遵循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2.论文盲审时应有一位校外专家给予90分及以上成绩,盲审平均分排名位于本专业前20%。

3.论文须经答辩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3及以上专家同意推优。

三、评选范围及初选名额分配

1.评选范围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主要为我校2023年硕士学位获得者或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

2.初选名额分配

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校优论文篇数不超过当年该类学位总数的10%,由研究生院分类下指标。两类校优论文的名额不能互转。分配名额不是必推名额,各学院在推优时应从严把握,宁缺毋滥。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6月中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初选。

分委员会根据校内外专家(包括盲审)评阅意见和答辩情况对本院各学科点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并根据学校下达的初选名额进行初选。分委员会在进行评议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校外专家或校内其它学院专家参加。

初选工作完成后,6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校研究生院,报送材料包括:《浙江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2份)、《校优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1份)及其电子文档。

2.6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初选通过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投票确定2023年浙江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公示期。为增加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设立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对有异议的学位论文,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4.公布。公示期结束后,由学校发文公布浙江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五、表彰和奖励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浙江省有关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规定,从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2.学校对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

1.各学院(研究院)初选名额

2.浙江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3.校优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研秘下载)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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