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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各班级: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校研究生会同意,决定于2021619日召开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第研究生代表大会,举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的十八大精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团代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紧密围绕学院党委、校研究生会的工作部署和主要任务,认真回顾总结学院第代会以来在思想引领、文化育人、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深化我院研究生会改革;明确下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任务,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团结和带领全院广大团员青年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和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财经大学贡献青春和智慧。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学院党委、校研究生会对我院研究生会工作的指示;

2、讨论审议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第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3、讨论和决定金融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4、选举产生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第研究生委员会、第研究生会主席团。

5通过大会各项决议。

三、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

我学院现有研究生216名,班级数6个,根据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按不低于研究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1%的比例产生,代表总数初定40人。代表名额的分布将充分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兼顾各个方面,其中研会工作人员最多不超过40%;党员不超过70%;女代表不低于25%。代表以班级为选举单位,由学院研究生会下达代表分配名额,各班级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分配名额酝酿提名,通过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

四、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新一届学院研究生委员会拟由8名委员组成,委员候选人拟定10名,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率25%。新一届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3名,其中包括执行主席1名。主席团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实行差额选举,执行主席由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由主席团成员每学期轮值一次,牵头日常工作。

研究生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坚持民主推荐程序,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采用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民主协商的办法进行。在此基础上,根据多数学生研究生的意见,由学院委、研究生会协商,报学院党委和校研究生会同意后,确定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各班级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次研代会代表的酝酿、选举工作和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第研究生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全院广大研究生要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和实际行动迎接学院研代会的胜利召开。

1.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第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名单

2.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第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产生办法

3.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第研究生代表大会候选人资格、委员名额和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4.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第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5.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第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

6.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第研究生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7.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第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说明的通知

8.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第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表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

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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