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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各学院、各部门:

2016年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2016年度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与领导批示,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编写、译著等;

2.2016年度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

3.2016年度立项和结题的科研项目。

二、上报要求和时间

因科研系统正在升级调整中,2016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认定参照2015年进行,请在个人工作量表(见附件)中录入,科研系统录入由学院组织进行(系统录入12月15日截止)。

科研成果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11月21日。请于截止日前将个人工作量表(纸质稿+电子稿)、论文原件、著作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由各部门汇总后统一送交科研处。课题信息由科研处统一录入。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老师准确详细录入个人工作量表,科研秘书认真审核成果名称(成果名称无需添加书名号、引号)、作者(成果全部作者按发表顺序填写中文名)、内容、字数、刊物级别、发表时间(填写格式:“2016.1.1”)、期号(期号填写格式:“2016年第X期”)、是否署名本校等信息,保证已通过初审数据的准确性。

(二)一级B及以上期刊论文,需提供文章原件和电子版(电子版内容需与发表文章相一致)。其他论文需提供原件。另,二级B及以下期刊论文由学院负责审核认定,汇总数据交科研处留底备查。

(三)SSCI、SCI、A&HCI、EI等检索,需上报原件、检索证明(SSCI收录论文需提供分区证明),证明上必须加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公章。国际期刊需提供期刊原件。被“EI Compendex”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要求当年期刊境内单位学者占比不超过30%,否则不计算工作量,由老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录入格式要统一。

1.成果名称、刊物名称等信息在输入时,不要在两头加书名号;

2.外文期刊务必将中文、外文题目同时录入,字数以万字为单位,有通讯作者的请在通讯作者后标注(通讯);

3.发表在增刊上,或是短论、书评等文章,应直接录入刊物名称,并在刊物名称后加以注明,例如:财经论丛(增刊),管理世界(短论),财经论丛(书评)等;

4.期刊论文作者中是本校在读学生的请标注(学生)。

(五)二级学院收到材料后请及时审核汇总,并分批报科研处。报送科研处材料都要附成果汇总表,并加盖部门公章。科研处一律不接收教师个人报送材料。

(六)论文、著作第一作者是外校人员的,成果应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论文、著作由校内多人合作的,成果也应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

(七)不计奖励的科研成果由学院负责审核认定,数据汇总后交科研处留底备查。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定级标准(2015.1.12).pdf】已下载4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2015.4.20).doc】已下载4
附件【2016年度个人科研工作量申报表.xls】已下载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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