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确保我校2018—2019学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为新学年开学工作做好准备,经学校研究,现将2018—2019学年暑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暑期放假与轮休安排
1.学生:7月15日起正式放暑假(其中7月1日至14日为暑期短学期)。
2.教职工:7月6日至9月6日期间的工作日实行轮休。轮休期间上班时间为:
(1)7月6日至7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7月15日至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二)开学安排
1.学生开学
(1)16级、17级、18级本科生和17级、18级研究生9月8日报到注册,9月9日正式上课。
(2) 19级本科生初定于8月31日报到,9月1日至12日军训及入学教育,9月16日正式上课。
(3) 19级研究生初定于8月31日报到,9月1日至8日入学教育,9月9日正式上课。
2.教职工开学
教职工9月7日(周六)正式上班,9月8日(周日)正常上班。
二、工作要求
(一)暑期短学期工作要求
1. 2019年暑期短学期共安排各类课程50余门,选课学生2600余人次。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根据暑期短学期的需要提供保障和服务,为学生各类教学和实践活动提供帮助。
2.暑期短学期的课程教学必须符合学校管理规范,确保教学质量。教务处要将暑期短学期课程纳入教学质量评价范围,加强质量监控。
3.相关部门及学院要积极组织好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和教育引导,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有序、高效。
4.各学院要及时制订短学期安全工作预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组织短学期内的调研与巡查工作,及时掌握各项教学和实践活动的动态。
(二)19级新生入学工作要求
相关部门及学院要高度重视19级新生入学报到、军训、入学教育和开学典礼等工作。要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保证各环节涉及人员及时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任务要求,确保新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安全。
(三)暑期轮休工作要求
1.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直属单位在轮休期间正常运转,安排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在岗,在岗工作人员须能办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事务。
2.各教学研究单位在确保正常运转、做好在校师生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实际制订轮休工作方案,报党校办统一公布。
3.图书馆、财务报销大厅正常开放,具体开放方案由相关部门另行制订,报党校办统一公布。
4.学校成立暑期轮休工作督查工作小组,由监察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组成,加强对暑期轮休工作的考勤和督查。学校轮休工作情况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监督投诉电话详见监察处、机关党委、人事处当日轮休工作安排表。轮休期间一旦发现缺岗等有违轮休规定的情况,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其他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好暑期各项工作安排,确保校园和谐安全稳定。
2.相关部门及学院要做好暑期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关心留校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做好安全保卫、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困难党员、困难学生、困难教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的慰问走访工作。
3.相关部门要做好暑期班车、餐饮、水电、网络等综合保障工作,统筹做好教学设备维护保养、房产维修改造和后勤设施改善更新工作,为新学期顺利开学做好保障。
4.暑期严格执行中层及以上干部24小时在校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定时巡视校园及学生生活区,认真做好台账记录,保持信息畅通,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迅速指挥、协调处置,并及时通知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具体值班安排详见校内值班安排表。
5.东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文华校区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要切实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总体部署单独制定暑期校园安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方案。
请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直属单位按要求填写《2018-2019学年暑期轮休工作表》(见附件),各教学研究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订暑期轮休工作方案,加盖公章后于6月26日前报送党校办。少数部门对执行轮休工作确有困难的,须另行制订工作方案,于6月21日前报党校办。联系人:张晓慧,电话:86731823(88823)、13777494652(694652),邮箱:dyb@zufe.edu.cn,地点:行政楼407室。
附:2018-2019学年暑期轮休工作表.xlsx
校长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