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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2021级大类分流结果公示

2023年04月10日 09:38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大类分流及专业准入准出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2018〕117号)、《浙江财经大学2021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确认,现将2020级金融学类分流结果(含转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4月13日。如有异议,请联系86735760,张老师。





金融学院

2023年4月10日


上一条:金融学院关于2022级学生导师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财经大学励志先锋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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