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人才培养 | 教学管理 | 学科科研 | 学生天地 | 党建工纪 | 院务工作 | 校友工作 | CFA&FRM | 下载中心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学院通知>>学生通知>>正文
关闭窗口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财经大学励志先锋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3年03月30日 10:24  点击:[]

各班级: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激发学生爱党爱国热情,树立优秀典型、发挥榜样作用,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图强、励志成才、感恩奉献。根据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资助育人工作安排,决定继续开展“浙江财经大学励志先锋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4月—6月

二、评选对象

享受过国家及学校资助的在校本科学生(大二及以上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四、活动实施

本次评选宣传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荐申报

1.各学院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本次活动宣传,并以此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成效及在国家资助政策支持下励志成长成才的优秀学生典型事迹,将宣传工作贯彻活动始终。

2.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初选,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全校评选,各学院推荐人数如下:

学院

人数

财政税务学院

2

公共管理学院

3

会计学院

4

金融学院

4

工商管理学院

3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4

经济学院

4

法学院

4

外语学院

3

数据科学学院

3

人文与传播学院

5

艺术学院

1

共计:

40

3.被推荐学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励志先锋人物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2)。

4.请各班级于2023年4月7日中午12:00前将报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统一交至带班辅导员处。

第二阶段:评选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推选出20名候选学生参加现场角逐,最终评选出2023年“浙江财经大学励志先锋人物”10名,提名奖10名,入围奖20名。

第三阶段:表彰及成果宣传

学校将对入选者进行表彰奖励,校、院两级应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宣传优秀学生成长成才案例,励志先锋人物的优秀事迹将由学校汇编成册。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上一条:金融学院2021级大类分流结果公示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勤工助学之星” 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

Copyright © 2012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浙ICP备05014573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