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激发学生爱党爱国热情,树立优秀典型、发挥榜样作用,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图强、励志成才、感恩奉献。根据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资助育人工作安排,决定继续开展“浙江财经大学励志先锋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4月—6月
二、评选对象
享受过国家及学校资助的在校本科学生(大二及以上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四、活动实施
本次评选宣传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荐申报
1.各学院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本次活动宣传,并以此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成效及在国家资助政策支持下励志成长成才的优秀学生典型事迹,将宣传工作贯彻活动始终。
2.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初选,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全校评选,各学院推荐人数如下:
学院 |
人数 |
财政税务学院 |
2 |
公共管理学院 |
3 |
会计学院 |
4 |
金融学院 |
4 |
工商管理学院 |
3 |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
4 |
经济学院 |
4 |
法学院 |
4 |
外语学院 |
3 |
数据科学学院 |
3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5 |
艺术学院 |
1 |
共计: |
40 |
3.被推荐学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励志先锋人物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2)。
4.请各班级于2023年4月7日中午12:00前将报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统一交至带班辅导员处。
第二阶段:评选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推选出20名候选学生参加现场角逐,最终评选出2023年“浙江财经大学励志先锋人物”10名,提名奖10名,入围奖20名。
第三阶段:表彰及成果宣传
学校将对入选者进行表彰奖励,校、院两级应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宣传优秀学生成长成才案例,励志先锋人物的优秀事迹将由学校汇编成册。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