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级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确认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含)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按班本届毕业生人数的4%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三、组织实施
各班级在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提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并报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空白登记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学校,由学生本人手工填写;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附件1)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附件2)(仅需电子稿)
3. 候选人材料(仅需电子稿)
(1)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
充分表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阐述在道德风尚、志愿服务、党团工作、学术研究、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创作、文艺比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事迹。
示例:浙江省优秀大学生事迹(附件3)
(2)获得的奖项荣誉
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日期最新的排列在最前面),每一个荣誉单独一行,不得超过10个。
示例:2017年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2016年 浙江省挑战杯竞赛一等奖
(3)形象清晰的个人生活照片一张(竖版正面照,大小在1M以上)
(4)个人座右铭(50-100字)
(二)报送时间
请班于2月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交给带班辅导员。
联系人:吴轶韵、翟丽媛 联系电话:0571-87557105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