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级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浙财大〔2015〕141号),现就评选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本科毕业生工作是我校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基础。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校校风和学风建设。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它社会活动;
2、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30%;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才苑荣誉奖、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之一;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测评和达标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校期间所在寝室为B级及以上;
8、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三、评选步骤
根据评选工作要求,各班级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评选工作,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一)申请及评审阶段
1、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评选,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实名向带班辅导员提出;
2、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时,不同班级须采用同一种评审方式。
(二)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备案
(三)学校下发表彰文件和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评选比例及名额
按各班级本届毕业生人数的10%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五、材料报送
(一) 报送材料
1.《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面印制)
2.《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
(二)报送时间
请各班于1月26日前将电子版材料交给带班辅导员。
联系人:吴轶韵、翟丽媛 联系电话:0571-87557105
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