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第五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浙财大〔2024〕334号)、《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大金〔2024〕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院开展第五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2024年1月1日之前进校工作,且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参加本轮聘任。
2.截至2024年1月1日在见习(试用)期内不确定等级人员,试用期期满后聘任相应等级,不参加此次聘任。
二、聘任要求
1.11月29日(周五)前,请金融学院和盈阳金融科技学院符合聘任的专任教师填写《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竞聘申报表》(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学院办公室,电子稿发到wangweiwei@zufe.edu.cn,并根据审核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层及以上干部,还须选择是否兼聘专业技术岗位,选择兼聘的须填写《中层及以上干部兼聘专业技术岗位选择表》(附件2),同时交至学院办公室。
3.申报人员所填报的教学科研成果应根据《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大金〔2024〕24号)(附件3)要求填写。
三、其他说明
1.第五轮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四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本轮专任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种类型,专业研究人员参照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进行管理。聘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转变专任教师岗位类型,各类型之间不设数量比例限制。
3.上一轮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新一轮岗位聘任不得申报聘任同级或更高级岗位,并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4.在新一轮聘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专技四级及以下岗位人员(不含延聘),如符合原岗位或更高等级岗位聘任条件的,可不占所在单位岗位数参加竞聘。
5.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取得的成果,可做为本轮的聘任成果,或可做为本轮聘期考核成果,两者选其一,不能重复使用。(如 2023年10月发表一篇一级B论文,老师若选择将其用于专技岗位聘任条件,则不能作为聘期末考核条件;老师若选择将其用于聘期末考核,则不能作为聘任条件)
6.任现职年限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含同级)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取得的成果,若选择将其用于专技岗聘任条件,则统计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若选择将其用于聘期末考核,则统计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须足年足月足日,其中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年份或未聘任专技职务(中间离职或在非专技岗位)的时间应做相应剔除。
7.受聘人员在聘期内须承担相应岗位的工作职责,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聘期结束后,学院将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聘任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联系。
联系人:王伟伟
电 话:0571-87557108
地 址:金融学院419A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