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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10

一、工作原则

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样化、多层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模式,构建切实有效的甄别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浙财大〔2022〕136号)文件精神,同时为确保我院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经研究制定本综合考核办法。

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建立招考过程监督保障机制,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组织

我院成立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录取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硕博连读录取工作。党委要加强对硕博连读录取工作的监督,全面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名单如下:

组长:金骋路

副组长:黄文礼

成员:学院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院长、学科负责人、学院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纪委书记及相关管理人员。

我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申请专业所在学科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三、工作职责

我院负责制定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考生资格审核;

2.组织本学院的面试工作;

3.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4.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综合考核

金融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为综合面试。主要是对申请人的金融学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思维能力、科研能力和潜力以及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对申请人的金融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的评价占40分,对申请人的外语听说能力的评价占20分,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潜力的评价占40分。考生按如下内容顺序进行报告,并回答考官提出的相关问题:

1.个人自述;

2.外语能力考察;

3.自身的研究经历,包括正在做的或之前所做的研究的简要陈述;

4.提交的研究计划的简要陈述。

在面试过程中,考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面试相关流程情况如下:

1.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采用现场面试形式,2024年5月14日(周二)下午。具体日程安排我院将另行通知。

2.面试考核办法

(1)面试考核工作由综合考核专家组组织进行。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1人担任组长。

(2)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不少于30分钟。考核采取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3)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

3.面试内容及分值

面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面试总分100分。

(1)外语运用能力考核(20分)

考试形式:面试(包括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听力的测试)

(2)综合能力考核(80分)

考核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准备PPT,对研究计划进行陈述并答辩。

五、录取

考生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录取结果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研究生院批准。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名单及相关材料,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者;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拟录取考生需提交体格检查表(体检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三个月以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高考体检标准)。

六、监督和复议

1.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面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2. 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面试与录取工作咨询电话:0571-86735861,申诉电话:0571-86735860。

七、其他事项

1、参与面试的教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3、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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