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学校2023年度专技职务评聘使用"浙江省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进行评聘,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前期准备及代表性成果送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个人业绩档案库完善
业绩档案是专技职务申报的基础。业绩通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方可作为专技职务申报的内容。职务申报中不使用的成果无需填报(职称申报时仍有项数限制),今年不申报人员无需填报。
(一)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
(二)进入方式:点击网页右上角“个人用户登录”、选择“个人登录”、登录后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模块;
(三)填报注意事项:
1.教育经历:可仅填最高学历、学位取得情况;
2.工作经历:不需提供佐证;
3.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按照《培训学时计算参考标准及申报表》(附件5)要求,线下填写2018.09-2023.06情况,提交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审核达到要求后,将盖章扫描件作为附件提交至系统。系统仅需汇总填写一条记录即可,格式可参照:
起止时间 |
组织单位 |
培训项目 |
课程类别 |
学年总课时 |
2017-09-08~ 2021-03-25 |
浙江财经大学、浙江省教育厅等 |
**培训、**会议、**研讨等 |
专业课程 |
500(按汇总学时填写) |
4.获奖情况:
(1)包含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如纳入教学科研等效评价范围的,“奖励级别”按等效评价文件选择相应级别,如取得时间在等效评价文件实施之前或未在等效评价文件范围内的,“奖励级别”选择“其他”;
(2)系统填写中,排名均为实际排名,参与人数为总人数,包括负责人(下同)。
(3)因系统设置原因,在“获奖项目名称”栏内一并注明奖励级别。例:**教学模式研究(省部级)、**大赛(其他);
5.主持参与科研项目(基金)情况:
(1)按照评审要求,“开始时间”按照学校科研系统中项目“立项日期”填写,“结束时间”按照科研系统中项目“结项日期”填写,未结项的按照科研系统中项目“计划完成日期”填写;“来源(委托单位)”按照科研系统中“项目来源单位”填写;
(2)参与校外项目的需在“佐证材料”中上传完整的立项文件和结项证书,未结项的提供申请书的基本信息页和成员页(加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6.主持参与工程技术项目情况:评审暂无要求,可不填写;
7.论文:
(1)“发表时间”按照学校科研系统“发表/出版时间”填写;
(2)在“刊物名称”栏内注明校内相应级别,例:经济研究(一级A);
(3)每篇论文均须上传佐证材料(由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组成),被EI收录的,需同时附收录证明;
8.著(译)作(教材):
(1)在“书名”栏内一并备注排名(排名格式:N/M,N为实际排名,M为总人数,下同),例:**研究(1/2);“作者”栏需列明所有作者姓名;
(2)专著类著作在“出版物类型”栏选择专著,非专著类著作则选择“其他”;
(3)教材如纳入教学科研等效评价范围的,可一并在书名后注明等效情况,例:现代汉语(1/3,等效为一级A论文);
9.专利(著作权)情况:在“专著(著作权)名称”栏内一并注明排名,例:**装置(1/1);
10.成果被批示、采纳、运用和推广情况:在“产品技术名称”栏内一并注明批示级别及排名,例:**建议(正省级,1/3);
11.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任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经历:根据评审要求,此内容是教师申报专技职务的考核内容之一,专技职务申报时属必填内容,请务必在业绩库进行填报;
12.教学工作情况:填写近五学年情况,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分开填写,并在学生数处注明身份,填写格式如下:
年度 |
学期 |
讲授主要课程名称 |
授课专业 |
学年总课时 |
教学业绩等级 |
2023 |
2022-2023学年 |
**方法、**理论、**原理 |
本科生/158人 |
189.65 |
合格 |
2023 |
2022-2023学年 |
**应用、**学 |
研究生/6人 |
48 |
无 |
注:研究生授课栏目,需上传经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后的课程工作量佐证材料(附件6),“教学业绩等级”栏目按实际情况填写,没有计入教学业绩考核的填“无”
13.教学改革、教学研究项目情况:按照评审要求,“开始时间”统一填立项时间,并在“项目名称”栏内注明校内相应级别,例:**改革和实验(省部级);
14.指导参赛情况:
(1)“比赛时间”填获得奖项时间;
(2)在“项目名称”栏内一并注明指导排名;
(3)“等级”按等效评价文件选择相应级别,如取得时间在等效评价文件实施之前或未在等效评价文件范围内的,“奖励级别”选择“其他”;
(4)“竞赛成绩”填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等;
15.考核情况:填写近五年情况(2018-2022年)。
因职能部门在业绩档案审核过程中,无法对填报数据进行调整和修改,请申报人员在填报业绩时务必根据上述注意事项仔细填写,避免因填报有误退回修改。
(四)时间要求: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个人业绩库填报。
二、送审工作
(一)受理人员范围
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所在单位结合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任职年限、教学科研业绩等情况对高级职务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二)送审成果要求
具体要求见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性成果送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后续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马利刚,电话:87557036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代表性成果送审工作的通知
2.《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浙财大〔2018〕177号)
3.《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浙财大〔2021〕210号)
4.《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评价实施办法》
(浙财大〔2022〕262号)
5.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计算参考标准及申报表
6.研究生课程工作量审核表
人事处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