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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根据团省委下发的《关于选拔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精神,决定从学校选派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团干部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行动指南,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
2、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综合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挂职锻炼结束后原则上能够继续从事团的工作。
3、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职级一般在副科级以上。主要包括:团县(市、区)委正、副书记;团市委的正、副部长;省属企业、高校团委的正、副部长和分团委(团总支)的正、副书记;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择优遴选的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培养人选。
二、挂职的时间安排及有关事宜
选派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的时间为一年(2015年3月到2016年2月),期满后回原地区(单位)工作。团省委对挂职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作出鉴定,送其所在地区(单位)团委和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挂职锻炼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和户口关系,只转党(团)组织关系。挂职锻炼期间,挂职干部的工资、奖金、福利、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等由原单位负责,团省委提供办公、住宿和挂职锻炼期间的差旅费。
三、报名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校团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遴选,并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团省委。
团省委将根据推荐人选的情况和团省委机关的工作要求进行选拔,最后确定挂职团干部人选。
2、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的请认真填写《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件),经基层党组织同意(盖章)后于12月31日中午11:30前交校团委(文化中心125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至tw@zufe.edu.cn。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团委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选派干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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