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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院务公开

关于做好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候选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359号,附件1)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浙江省功勋教师”的推荐范围和条件,严格按《浙江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办法》(浙教人〔1998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推荐范围

 “浙江省功勋教师”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在浙两院院士除外)中推荐。

(二)推荐条件

“浙江省功勋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学术行为端正,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高深的学术造诣。具体条件是:

1.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期人民教育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坚守在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推荐及评选名额

省部属高校每校可推荐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牵头评选出15名左右“浙江功勋教师”。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为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请申报人填写《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表》(附件2)中的第12页,于624日上午1000前交所在党总支,由党总支在《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表》中填写推荐人主要事迹后,在624日下午3点前交报送人事处(行政楼304室),电子稿发送至rsgl@zufe.edu.cn,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87557038

 

附件:1.《浙江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办法》(浙教人〔1998〕28号)

2.《关于开展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3〕59号

3. 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表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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