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要求及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为了保证金融学院2015年度专业技术评聘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推荐组的设立与主要职责
1.考核推荐组
以学院现行的教授委员会成员为基础组成学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组,教授委员会主任担任评聘考核推荐组组长。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徐立平
成员:王春发、叶 谦、刘建和、李连华、何运信、张代军、陈荣达、胡旭阳、钟立新、夏红芳
2.监督组
为确保考核推荐过程的公平公正,学院设立监督组,监督组成员为:
组长:陈 伟
成员:徐 敏 武 鑫
监督组成员全程参加整个考核推荐过程。
二、考核推荐组的工作任务
1.对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成果进行审议;
2.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聘;
3.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考核推荐;
4.经无记名票决,确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聘结果,确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推荐结果及推荐排序;
5.总结归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推荐意见,为学科评议组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提供评审建议。
三、考核推荐组会议程序
考核推荐组,原则上由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程序具体如下:
1.组长宣读《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纪律守则》;
2.听取对本组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情况汇报;
3.对本组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成果进行审议;
4.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议和投票;
5.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织答辩:
(1)个人陈述
主要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成绩、今后工作设想等。申报人员须PPT进行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6分钟。
(2)答辩
考核推荐组就申报人员陈述内容进行提问。
6.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议并表决;
7.宣布表决结果及排序情况,形成考核推荐组评议意见;
8.重申会议保密制度,评审结果及材料交人事处。
四、考核推荐组表决规则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1.参加会议评委数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才为有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未出席会议的评委不得补投票或委托投票。
2.选票设“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个选项。申报人员获得的“同意”票超过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含)时,则获得通过。如获得的“同意”票不到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的,则不通过。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推荐
1.参加会议评委数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才为有效,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结合量化打分。未出席会议的人员不得补投票或委托投票。
2.选票设“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个选项。凡选“同意”或“不同意”推荐的需同时进行量化打分。分值满分100分,“同意”推荐的要求打分在60分(含)以上,“不同意”推荐要求打分60分以下,投“弃权”票的不进行量化打分。
3.申报人员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实到评委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即获得推荐资格。考核推荐组对获得推荐资格人员根据申报职务等级按“同意”票得票数进行排序。
4.如获得推荐资格人员“同意”票数相同时,则按参评人员的量化评分结果来确定推荐先后顺序。参评人员的量化评分为有效计分票(即不含弃权票)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5.投票表决后,由监督组进行计票统计。计票人2人,监票人1人。进行现场计票。计票结束后,书面填写《金融学院考核推荐组选票汇总票》,使用黑色签字笔,并无涂改。计票人、监票人在汇总表中签字。
五、保密要求及其他
1.考核推荐组和监督组成员应承担保密义务,除按规定公布的信息和受委托做出解释的事项外,会议讨论的内容均属保密范围。与会者均不得向当事人及任何组织或人员通报情况和解释原因。
2.考核推荐组须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如有成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导致考核推荐组参会专家数不足三分之二的,将提前对考核推荐组成员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告人事处。
3.如果评审中遇到实施办法中没有明确的事项,或者与学校规定不一致的事项则以学校的相关规定为准。如果学校没有相关规定,以考核推荐组的处理意见为准。
4.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现场答辩的申报人员,也可以申请采用评审会现场播放电子演示稿的方式进行。申请采用评审会现场播放电子演示稿的要求在评审会前3个工作日提出,会前一个工作日将材料交学院办公室。评审会现场播放电子演示稿的制作要求另行告知。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