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院务公开 > 正文

通知公告

院务公开

关于开展2018年金融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7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要求及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决定开展金融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考核推荐工作,就相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学科评议组、考核推荐组和监督组构成

1.学科评议组

学院组建学科评议组,评议组成员从学科专家库中抽取,适当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负责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之一。

2.考核推荐组

以学院现行的教授委员会成员为基础组成学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组,负责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专业知识、学术水平、综合能力等进行考核推荐,教授委员会主任担任评聘考核推荐组组长。具体名单如下(以姓氏笔画为序):

组长:钟立新

成员:王春发、叶  谦、朴哲范、刘建和、何运信、张代军、陈荣达、胡旭阳、钟立新、耿中元、徐立平、虞群娥、蔡国金

3.监督组

为确保考核推荐过程的公平公正,学院设立监督组,监督组成员全程参加整个学科评议组和考核推荐过程。监督组名单如下:

组长:叶 秀

成员:徐 敏、井冬梅

二、学科评议和考核推荐对象

(一)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周海珍

(二)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以姓氏笔画为序)

张 超 林 祺

三、学科评议组和考核推荐组会议程序

学科评议组和考核推荐组原则上由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程序具体如下:

1.组长宣读《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纪律守则》;

2.听取本组申报人员及资格审核情况汇报;

3.对本组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成果进行审议;

4.学科评议组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织答辩:

(1)个人陈述。主要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成绩、今后工作设想等。申报人员须PPT进行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6分钟。

(2)答辩。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陈述内容进行提问。答辩重点一般应放在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改革、科研创新、岗位履职以及聘后工作计划和目标等方面,答辩时间一般控制在5分钟以内。

5.学科评议组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能力进行评议和推荐排序。考核推荐组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专业知识、学术水平、综合能力等进行评议和推荐排序;

6.宣布表决结果及排序情况,形成评议意见。

四、会议时间和地点

1.学科评议组

时间:12月6日(周四)下午13:30

地点:3号学院楼418会议室

2.考核推荐组

时间:12月6日(周四)下午14:20

地点:3号学院楼422会议室

五、学科评议组和考核推荐组表决规则

1.参加会议评委数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才为有效,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结合量化打分。未出席会议的人员不得补投票或委托投票。

2.学科评议组和考核推荐组选票设“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个选项。凡选“同意”或“不同意”推荐的需同时进行量化打分。分值满分100分,“同意”推荐的要求打分在60分(含)以上,“不同意”推荐要求打分60分以下,投“弃权”票的不进行量化打分。

3.学科评议组按“同意”票得票数进行排序。申报人员获得考核推荐组“同意”票数超过实到评委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即获得推荐资格。获得推荐资格人员根据申报职务等级按“同意”票得票数进行排序。

4.如获得推荐资格人员“同意”票数相同时,则按参评人员的量化评分结果来确定推荐先后顺序。参评人员的量化评分为有效计分票(即不含弃权票)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5.投票表决后,由监督组进行计票统计,组长担任监票人,组员担任计票人。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进行现场计票。计票结束后,书面填写《金融学院学科评议组选票汇总票》、《金融学院考核推荐组选票汇总票》,使用黑色签字笔,并无涂改。计票人、监票人在汇总表中签字。

保密要求及其他

1.学科评议组、考核推荐组和监督组成员应承担保密义务,除按规定公布的信息和受委托做出解释的事项外,会议讨论的内容均属保密范围。与会者均不得向当事人及任何组织或人员通报情况和解释原因。

2.学科评议组、考核推荐组须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如有成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导致学科评议组、考核推荐组参会专家数不足三分之二的,将提前对成员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告人事处。

3.如果评审中遇到实施办法中没有明确的事项,或者与学校规定不一致的事项则以学校的相关规定为准。如果学校没有相关规定,以学院学科评议组和考核推荐组的处理意见为准。

4.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现场答辩的申报人员,也可以申请采用评审会现场播放电子演示稿的方式进行。申请采用评审会现场播放电子演示稿的要求在评审会前3个工作日提出,会前一个工作日将材料交学院办公室。评审会现场播放电子演示稿的制作要求另行告知。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18年11月27日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

COPYRIGHT © 2012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浙ICP备05014573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