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教师参加会议、专著资助与教材出版审批制度
(试行)
一、宗旨
本制度的宗旨是促进金融学院的科研发展,为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有利条件,同时使科研经费的使用合理、有效和透明化。
二、制订依据
本制度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科研管理制度和金融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
三、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与审批制度
1.每次会议的资助力度:采用定额资助方式。参加省外学术会议,每人每次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参加省内学术会议(杭州市之外)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资助资金只限于会务费、交通费、资料费和住宿费。去国外参加国际性会议,依照个案进行特别处理。
2.条件
凡是申请资助的老师,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有向会议提交的学术论文;
◇有论文被大会录用、通知开会的通知;
◇会议结束后,需要向全体教师介绍会议情况,通报相关学术信息,撰写相关报道稿件。
3.同一次学术会议,原则上只资助1-2名教师与会,如果有多人提出申请,按照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资助人名单。
4.一人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学术会议的资助。
5.程序
8.其他说明事项
◇会议费采用先垫支后报销的方法。
◇用课题经费、专业建设经费、各种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申请直接受理:科研秘书。受理依据:论文+与会通知书。
◇申请批准:参加科研学术会议由主管科研副院长批准;参加教学性会议,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
四、学术专著资助制度
1.资助对象: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在学校规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金融学方面的专著。本院教师以第二作者及以下身份参加外单位教师撰写的专著、本院教师撰写的非金融学领域的专著不在本资助范围之内。
2.资助金额:每部专著资助人民币5000元。凡已经列入浙江财经大学资助对象的专著,不再享受资助。采用先垫付后报销的方式资助。
3.每年资助两部专著,按照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资助名单。如果本年度因名额所限,无法享受到资助,将顺延到下一年度,并具有优先享受资助权。
4.资助条件
◇需要完成书稿的写作;
◇需要有两名教授的资助推荐意见或全国著名专家的推荐书;
◇专著出版后,需要向金融学院资料室送交两部已经出版的专著。
5.一年内一个教师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6.申请提出
◇向科研秘书提交申请;
◇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有书稿和两名教授的推荐意见。
7.批准时间与方式
◇批准时间:批准意见将在两周内做出;
◇批准形式:院学术委员会将以无记名方式表决是否给予资助。只有与会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获得资助。
五、教材立项与审批制度
本制度主要用于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统一规划的基于专业建设需要而出版的教材。
1.教材立项:由教学委员会提出。
2.教材编写采用主编负责制,由主编确定写作人员。
3.主编人选的确定:
◇采用招标方法确定主编人员;
◇由主编提出写作大纲,经教材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后确定;
◇如果多人竞标同一本教材的主编,按照得票多少确定主编人员。
4.主编需要具备的条件:主编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且有三年以上的任职经历。
5.主编中标后,要与学院签订书面协议,确认委托责任关系。
6.主编如果不能按时完成书稿写作任务,或者书稿粗糙无法使用,将被撤消主编资格,而且今后也不能再竞选其他教材的主编。
7.评标原则:教学委员会在评标、确定主编人选时,将从如下方面对主编候选人做出评价:
◇写作大纲的合理性(章节结构方面);
◇写作大纲的先进性(是否吸收最新成果);
◇体例的新颖性(体例赏心悦目);
◇主编职称与教龄;
◇是否具有主编教材的经历;
◇教材写作小组的能力。
◇主编和写作组成员有无该课程的相关授课经历。
8.教材写作原则上采用集体写作方式。不支持个人单干的方式。
六、其他
1.本制度自2013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2.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院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金融学院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