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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4


学院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5-2026学年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包括2025级新生)。

二、认定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全校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一)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学院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成立若干个评议小组开展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评议小组人员组成:组长由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认定类型与标准

认定类型分为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两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经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需要重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一般资助对象:本人或家庭遭受重大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经学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属于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申请流程

申请认定2025-2026学年资助对象的学生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辅助说明材料(上一学年认定过的同学如家庭经济情况无较大变动的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开学后提交学院作为认定审核依据。

同时登录浙江财经大学学工系统填报个人情况并提交申请(2025级新生需先完成注册及个人信息填报),学工系统申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时间安排

9月21及之所有需要申请的同学在浙江财经大学学工系统完成线上申请,并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及辅助材料至带班辅导员处

9月22日-9月23日,召开班级/年级民主评议会,完成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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