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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

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一档标准每生4500元/学年,二档每生2700元/学年,金额按月发放。第一学期于11、12月内发放,第二学期分别于3、4、5月内发放,共计5个月发放完毕。

2.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3-2024学年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退役士兵只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2023年省中心下拨助学金一档名额680个,二档名额915个。根据各学院2023-2024学年认定的重点资助对象与一般资助对象情况,现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一档名额

二档名额

财政税务学院

33

65

公共管理学院

79

71

会计学院

91

77

金融学院

84

59

工商管理学院(含预科生)

52

78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52

118

经济学院

56

82

法学院

33

114

外国语学院

39

59

数据科学学院

45

67

人文与传播学院

94

103

艺术学院

17

10

盈阳金融科技学院

3

2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培养)

2

3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0

7

共计

680

915


三、评审要求

1.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助学金一档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于11月1日前登录学工在线,在线提交申请。

    3.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院418叶老师,联系电话:0571-87557403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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