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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本科生通知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9


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4-2025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对象

学校2022、2023和2024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依据

此次综合测评工作将根据学校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的相关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本着操作细则内容不与学校评选办法相抵触的原则,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学校综合测评办法:

《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财大〔2022〕177号)

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金融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

三、工作步骤

2024-2025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申报

学生依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及本学院实施细则,向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提交《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附件1)与佐证材料。

(二)审核

学院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出各分项测评分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名次综合。

(三)公示

学院对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结果予以公示,若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提出,学院要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学生。

(四)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10月9日前向学生处提交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一份交至行政楼104A办公室,一份由学院留存备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80514829@qq.com(邮件名:XX学院2024-2025学年综测汇总公布表)。

四、组织实施

1.学院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综合测评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2.学院应要求学生如实、认真填写表格,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学院须对登记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3.学院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并保证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所报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姓名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该项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五、材料报送

各班级请于9月26日前提交《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带班辅导员处,学院最终汇总统一上报至学生处。


联系人:傅老师;联系电话:87557105(短号8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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