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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4

各党支部、各系、各办公室: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浙财大纪〔2024〕7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学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范、规范权力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有效推进“清廉浙财”建设,高质量推动落实“新财经战略”,根据学院党委关于警示教育月活动安排,学院将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排查对象为学院各党支部、各系、各办公室具有行政决策、人事管理、物资采购、财务管理、项目管理、评奖评优评先等“人、财、物、事”权利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风险点,由各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排查,分管领导进行把关并负责。

二、排查内容

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对需要重点防控的权力事项,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力求风险点排查准确、全面。重点围绕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从部门、岗位和个人三个层次,全面排查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排查程序

各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办公室负责人要对各自的职能职责、主要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和登记,对照职能职责定位,对重要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等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对资产管理、实验室管理、财务报销、招生就业、招投标、物资采购、科研经费管理、意识形态、职称评聘、师德师风、学术诚信、评奖评优、人才引进、干部选任、兼职取酬、奖励补助、对外合作、数字化改革等重点领域方面加大排查力度,找准找全本单位各类业务关键环节存在的风险点,细化廉政风险点的内容及表现形式,评估风险等级,并进一步明确制定防控措施、防控制度,构建“风险明确、责任到人、整改到位”的廉政防控机制。

其中,一级风险点防控由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负责,二级风险点防控由分管负责人负责,三级风险点防控由相应内设机构负责人负责,四级风险点防控由责任岗位工作人员负责。

四、工作要求

各分管领导要率先垂范,主动担当作为,落实好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全体党员要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通过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自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五、工作安排

请各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在近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排查工作,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于6月25日前将排查情况上报给学院纪委。电子稿发至2254721055@qq.com,联系人:李文生。

 

 

附件:金融学院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委员会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纪律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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