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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明栋基金”助学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明栋基金”评审办法》,特设立“明栋基金”助学奖,以资助我院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大学生成长成才,现将2023-2024学年“明栋基金”助学奖之学业资助类、生活资助类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校审核公布备案的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研究生,家庭或本人发生重大变故的除外。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明栋基金”学业资助类资助名额9人,资助金额5000元/人;生活资助类资助名额7人,资助金额5000元/人。

三、申请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勤奋学习,成绩良好,积极上进,关心集体;

   4. 本学年所在寝室为B级及以上寝室;

   5. 生活俭朴,消费合理;

   6. 学业资助类面向学校发文认定为一般资助和重点资助的学生参评,生活资助类面向学校发文认定为重点资助的学生参评;

   7. 同一学年没有获得其它企业奖学金或个人捐赠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下载填写《“明栋基金”助学奖申请表》(附件1),并于10月19日16点前上交电子+纸质稿至学院楼421办公室沈老师处。

    注:①电子版注明年级+班级+姓名+申请种类,如“XX级金融学X班XXX-学业资助类”、“XX级金融学研究生XXX-学业资助类”,电子版收件邮箱976504886@qq.com;②纸质版格式内容与电子版一致,正反双面打印,表格部分不超过2页,申请理由需另附页详细写,表格部分及申请理由落款必须有申请人手写签名,打印签名无效。

    2.同一学年内,学业资助类和生活资助类助学奖不能兼得。

    3.学院按照资助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遴选出建议资助的学生名单推荐至“明栋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根据学生提交材料与部分学生进一步交流,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明栋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

五、其他要求

    1.申请表中主要获奖情况、志愿服务情况、勤工助学情况等栏目填写有效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10月12日期间,请各位同学具体分点列举,获奖情况、志愿服务情况、勤工助学情况均作为评审依据。

    2.申请表中涉及到的家庭或个人有何突发情况、成绩排名、综测排名情况、主要获奖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均需提供相关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并与申请表一同上交。

    3.学院将组织受助学生定期向“明栋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学习、生活等情况。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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