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05〕7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6〕21号)文件精神,今年省里将选拔一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现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数量
2016年度全省计划选拔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5名。推荐人选应是在本行业领域做出过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具体条件见《办法》第六条)。省教育厅名额是12-15人,我校可推荐1-2人。
二、推荐程序
(一)人选申报。申报人填写《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并准备相关申报佐证材料。
(二)材料审查。各学院对上报材料,特别是对突出反映能力业绩、贡献情况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三)评议推荐。学校组织专家根据申报人材料,结合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提出拟推荐人选,并进行全信息(除涉密材料外)公示、征求纪委意见。
(四)人选报送。公示及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三、申报材料、时间
(一)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份;
(二)《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15份;
(三)申报人员须得到3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并填写《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表》(见附件3);
(四)推荐人选的获奖证书、代表性论著、专利等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请各学院于3月21日前将上述材料交人事处,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szgl@zufe.edu.cn。
附件:1.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2.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
3.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表
人事处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