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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行政工作

关于编制2016年度教职工进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4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教职工的进修工作,不断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学校将集中编制2016年度教职工进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程序与步骤

(一)教职工上报个人进修计划(1231日前)

1.教职工根据个人发展与工作需要,填写《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进修计划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部门上报2016年度进修计划。

2.教职工进修计划如涉及脱产进修,或需要所在单位或学校承担经费须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中层干部进修需经组织部批准,专职辅导员进修需经学生处批准。

(二)各部门、各单位审批(201618日前)

1.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教职工队伍建设要求,从学科、专业建设及工作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考虑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在管理权限内审批教职工的进修计划。

2.各部门、各单位审批同意的进修计划,列入《2016年度浙江财经大学部门进修计划汇总表》并报学校审批。

(三)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1.人事处审核各部门、单位上报进修计划,编制学校教职工进修计划,报学校审定。

2.对于经学校审批同意的进修计划,学校列入2016年度财务预算并安排相关培训进修经费。

二、编制要求

1.已列入学校教职工进修计划的,如实际进修前进修性质、类型、单位、时间等没有调整的,可直接办理相关进修手续,不需要再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进修申请审批表》。

2.凡需要学校承担进修费用,或涉及三个月及以上脱产进修的均须提前上报进修计划,不按要求上报计划的,一般不予安排。

3.为妥善解决教职工进修与教学科研工作间的矛盾,同一教职工两次进修须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非脱产进修与非脱产进修时间一般须间隔半年,非脱产进修与脱产进修一般须间隔1年,6个月(含)以下脱产进修与脱产进修时间须间隔2年,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含)脱产进修与脱产进修时间须间隔3年,一年及以上脱产进修与脱产进修时间间隔4年。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期完成本部门教职工年度进修计划的编制,2016年1月8日前报送《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进修计划申报表》(附件1)、《2016年度浙江财经大学部门进修计划汇总表》(附件2),同时附件2电子稿发至学校师资管理邮箱:szgl@zufe.edu.cn

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人事处张光先,电话:87557316。

附件:1.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进修计划申报表

2.2016年度浙江财经大学部门进修计划汇总表

人事处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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