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99号),为做好本年度推荐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要求,通过选派一批政治上可靠、业务上过硬、品教兼优的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学习先进理念,跟踪学术前沿,拓宽研究视野,提高其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培养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需要的师资力量,推动我省高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和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奋斗目标提供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选派计划
为加大选派力度,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浙江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2014年计划选派160人(1917人·月)出国留学,其中理工农医类85人(1020人·月)、人文社科类75人(897人·月)。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四、选派学科专业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建立“规模总体适度、结构明显改善、质量显著提高、特色比较鲜明、服务不断增强”的高等教育体系为主要任务,结合我省“两富”发展目标和“四大国家战略举措”,以及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重点培养我省高校优势专业和紧缺专业的师资力量。
本科院校。理工类优先考虑涉海类学科专业(包括海洋工程、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船舶制造等)、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林业、高端装备制造、环境科学、医药卫生、计算机科学等专业。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文化创意产业、外语类、教育类等专业。
高职高专院校。优先考虑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软件技术、工业设计、金融保险、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服装设计、旅游类专业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专业领域。
五、重点选派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2014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项目”拟重点考虑以下人选: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从事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与管理任务的教师、管理人员。
六、申请条件
请各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推荐出国留学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
http://www.csc.edu.cn)。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2),
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学校重点推荐,也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2014年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方可申报,如无正式邀请函不予申报该项目。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已明确淘汰的人员可以申报该项目。
七、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录取。2014年省初审后,将取消联合评审的方式,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通过通讯评审或视频面试,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1.4月6日—20日:网上申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附件1),并提交所在部门审核;
2.4月21日前:各部门上报纸质和电子材料到人事处师资办;
3.5月15日前:省教育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联合评审的候选人;
4.6月—7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通讯评审或采取视频面试的方式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5.8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6.10月或11月:发放录取通知书,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7.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WSK考试及其他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培训通知由培训部直接寄发留学人员)。
八、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经费由国家和省财政全额承担。
九、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十、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该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尽快完成2011年、2012年、2013年录取人员的选派工作。省教育厅将对选派情况好的高校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2. 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尽快布置相关工作,结合部门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3.有关选派要求、注意事项,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http://www.csc.edu.cn/),省教育厅已结合往年申报、录取情况,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首页开设了“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www.zjedu.gov.cn),进行有关申报指导。
4.请部门按要求审核、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表由人事处盖学校公章),并提供每位申请人推荐意见的电子版(不超过500字),在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将推荐意见电子文档命名统一发至邮箱szgl@zufe.edu.cn。各部门还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请于4月21日前将申请人纸质材料一式3份送至人事处师资办(行政楼306)。因教育厅有严格时间限制,且不接受二次递交材料,请各部门按时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光先,电话:87557316,邮箱:szgl@zufe.edu.cn。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准备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4年3月27日
附件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准备2014年西部地区
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
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组成 |
材料名称 |
材料样式 |
备注 |
第一部分 |
申请表及应附材料 |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
A4 |
一式3份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2.《单位推荐意见表》 |
A4 |
第二部分 |
证明材料 |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
A4 |
一式3份
(复印件) |
4.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
A4 |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A4 |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
A4 |
7.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A4 |
8.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
A4 |
9.外方合作者简历(外方导师本人必须签字) |
A4 |
10.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A4 |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三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二、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报“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协议派出项目”人员除外)。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应至少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组长、成员及分工介绍。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7.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8.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9.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10.其他材料
(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 “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3)免予评审直接录取所需材料: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的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作为直录材料。
(4)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附件2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二、关于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外语培训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www.neea.edu.cn。
2.参加英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可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亦可在录取后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到相应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3.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