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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行政工作

关于做好2014年我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6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4〕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9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我校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为加快高职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在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主要实施赴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访问工程师计划。访问工程师选派条件参照访问学者,可以适当放宽。
二、推荐类别、资助标准、推荐名额与推荐程序
(一)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A类访问学者: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学校将根据访学情况予以配套。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由教育部将资助经费拨付给接受学校。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目录中所列导师。
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学校从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及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本科高校参访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高职院校除少量可参访上述国内高水平大学导师外,主要到省内外博士后工作站、有意向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见附件)、科研院所及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参访。鼓励列入国家、省卓越工程师项目计划以及实践应用性强的我校专业教师作为访问工程师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锻炼。
为鼓励我校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从事访问学者工作,经学校同意从事国内访学人员,学校将按规定全额提供进修费、基本住宿费和每学期一次往返交通费,对于访学成果突出的教师,学校将给予0.5-1万元的科研启动奖励。
同时,为提高我校教师申报国内访问学者的成功率,学校定于481340在校行政楼312会议室举办一次国内访问学者申报指导座谈会,请有意向从事国内访问学者工作和感兴趣的老师参加!
(二)推荐名额
申报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A类)仅限本科高校,每校限推1名,由省教育厅择优20名向教育部推荐。B类本科高校访问学者、高职院校访问工程师不作限额推荐。学校将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统筹推荐,由省教育厅统一备案公布。
(三)推荐程序
1.拟申请国内访学教师查询2014—2015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等信息(附件1:《2014至2015学年度浙江省高校面向全国接受访问学者导师和专业一览表》、附件2:《有意向接收高校访问工程师院士专家工作站名单》。并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审批表》(附件3)所在部门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2.拟申报A类内访问学者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4,一式3份),拟申报A类内访问学者教师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类)》(附件5,一式3份),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3.国内访问学者名额确定后,教师本人直接联系接受学校及导师,在推荐表上签字、盖章。推荐人选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接受学校报到注册,教育厅根据接受学校开具的报到注册证明或学费发票复印件核拨资助经费。
三、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A类、B类访问学者返校一年后,选派学校须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填写意见。今年省教育厅将对2012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2013年选派的访问工程师进行考核,并将委托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各高校要按要求做好考核工作。从今年开始,高校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将纳入“浙江省高等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http://124.160.71.139/a/index.do)统一管理。高职院校访问工程师的管理考核办法参照访问学者的办法执行。学校组织选派工作及考核结果情况纳入省高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考核。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及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社会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访学经历及其业绩作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标准确定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质量。
请各部门将A类访问学者推荐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稿携同《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审批表》于4月11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行政楼306,邮箱szgl@zufe.edu.cn),B类(含访问工程师)相关材料于5月16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
联系人:张光先,联系电话:87557316
附件1:《2014至2015学年度浙江省高校面向全国接受访问学者导师和专业一览表》
2:《有意向接收高校访问工程师院士专家工作站名单》
3:《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审批表》
4:《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5:《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B类)》
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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