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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行政工作

关于推荐我校教师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5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浙江财经学院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计划〔2011-2020年》〔浙财院〔2011〕108号〕,为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国际化水平,拓展教师出国进修访学渠道,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合作,计划于2014年推荐部分教师自筹经费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出国研修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派项目的类型、研修期限、研修费用等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二、学校负责推荐,教师一旦入选相关研修计划,须严格按研修计划派出,不得改派和延期;
三、入选教师的研修费用须由本人承担;已入选学校“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计划”教师,学校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超额部分由教师本人承担。
四、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一年以上与研修项目相关工作经验;英语水平原则上需达到雅思6.0分或托福70分;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
4.符合学校脱产进修条件,研修方向与所在单位学科、专业建设方向一致。
五、申报程序
有意向的教师请填写《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报名表》(附件2)和《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培训申请审批表》(校人事处网站下载),经所在部门审批同意后在3月30日前报人事处。
各部门可结合本部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个研修方向原则上不超过3人。
六、其他
对项目有何疑问,可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张光先 电话:87557316
也可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联系人、电话: 刘风强,010-66417335;舒密,010-66411821转635。
电子邮箱:mice@cscdf.org。 传真:010-66419152。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 801室 ,邮编:100031。
附件1: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一览表及相关说明
附件2: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报名表
人事处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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