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行政工作 > 正文

通知公告

行政工作

关于扩大丽泽苑部分周转房申请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9

各位教职工:

为缓解资源短缺,推动事业发展,学校争取到一批丽泽苑周转房资源,决定在保证引进人才周转房安置需求的基础上,面向校内其他有需求的教师开放申请以解决实际困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位于学源街339号丽泽苑小区(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对面)建筑面积约45平米的单身公寓,含有床、衣柜等基本生活设施。

二、申请对象

1.在杭州市区无房产的学校在岗教职工(含事业编制、编外年薪制、人事派遣、人事代理)。

2.在杭州市区有房产或享受过一次性住房补贴、房改购房等,但因工作等原因确有需要的教职工。

三、租金标准

租金按学校租赁价格执行(一般不超过1.8万元,确切以学校与省教育发展中心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四、租赁期限

原则上租住期为一年,期满后由学校视情况决定。符合《浙江财经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报条件的教职工,租住年限允许根据办法执行。

五、办理流程

1.前往一站式网上服务大厅填写周转房租用申请表;

2.在杭州市区无房产的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其他申请人员提交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申请材料;

3.学校审批同意后,安排房源(原则上按照申请顺序挑选房间);

4.签订协议,办理入住。

六、其他要求

周转房日常管理按照《浙江财经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只能由承租人本人居住,不得转租转借,不得从事商业经营,不得私自对周转房内部进行装修改造,原则上不允许调换房间。学校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察访,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学校有权收回房屋,并严肃追究承租人相关责任。

未尽事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晨乐,联系电话:87557076

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

COPYRIGHT © 2012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浙ICP备05014573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