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8〕2号)要求,学校近期开展了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经个人网上申报、各部门资料核实、人事处现场确认,2018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已确定,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予以确认。
依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教人〔2001〕40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人〔2002〕79号)要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不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须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对象和地点
(一)测试时间和对象
1.测试时间:2018年5月23日08:30。
2.测试对象:见附件。
(二)测试地点:行政楼312会议室。
(三)测试要求:要求所有测试对象08:20到达测试现场。如测试时间与本人课程、工作冲突,可在具体测试时间表范围内适当调整。
二、测试的基本要求和形式
(一)测试基本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等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进行教学设计、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以及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以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和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二)试讲形式
1.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可通过面试并结合试讲进行测试。
2.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知识解决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可通过面试、查阅教案和试讲进行,必要时可再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
3.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和运用教学语言、教学资源、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操作等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讲解、提问及板书的技巧等,可通过试讲、查阅教案进行测试。
三、测试指标及分值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以下6个方面: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
测试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各项测试指标及分值见测试表。测试结果按总评分划为4个等次:A(100—90分)、B(89—75分)、C(74—60分)、D(59分及以下),其中D等为不合格。
四、测试程序及方法
(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专业评议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进行测评。
(二)申请人以所授课程的部分内容为试讲内容,试讲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试讲内容电子材料可以提前发送至szgl@zufe.edu.cn。
(三)试讲后专业评议组根据测试项目及要求,并结合试讲情况进行面试。由专家提问,申请人答辩。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在申请人试讲、面试及通过其他方式测试的基础上,由参加测试的专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中规定的项目、分值,给予公正合理的评判,得出总分,并签署简要意见。
(五)专业评议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汇总专家测评结果,得出总评分和等级,签署“专业评议组测评意见”。
(六)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专业评议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查,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签署审查意见。
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教师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按时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张斌,电话:87557316 。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