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浙财大〔2017〕156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继续教育管理,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备案(审批)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有院(部)领导分管继续教育工作,并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工作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并于9月22日前报送继续教育处。
二、举办各类继续教育项目,都须履行申报、备案或审批等手续。各办学单位在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前,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备案(审批)表》(见附件2),连同有关材料报继续教育处备案(审批)(报送电子稿或传真件);研究生层次或涉外涉境的项目,须报研究生院或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审批)。
三、教育培训项目获备案(审批)后,办学单位须与校外单位签署合作协议,组织实施对外办班,对办班全过程负责。
四、教育培训项目结束后,办学单位按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办学材料的存档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处联系人:钱珊
电话:88861542,13588423696
QQ:13404182
电子邮箱:88861542@zufe.edu.cn
传真号码:88860792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工作管理人员登记表
2.浙江财经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备案(审批)表
3.《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浙财大〔2017〕156号)
校长办公室
继续教育处
2017年9月16日
附件: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浙财大〔2017〕156号).doc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工作管理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备案(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