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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行政工作

关于开展2017年专职辅导员、图书资料、实验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浙财大〔2017〕96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专职辅导员、图书资料、实验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2017年3月1日之前进校工作,且现聘专职辅导员、图书资料、实验、高教管理、经济、会计、审计、编辑、工程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新参加工作人员还在见习(试用)期内不确定等级人员,试用期期满后聘任相应等级,可不参加此次聘任。

二、聘任程序

专职辅导员、图书资料、实验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由校专职辅导员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负责统一评审。程序如下:

(一)申报所在级别较高等级岗位聘用程序:个人申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专职辅导员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评议,提出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通过。

(二)上一聘期考核合格者,如申报其原聘等级岗位或所在级别最低等级岗位的,本人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即可聘用,无须提交竞聘材料。

三、聘任受理

1.专职辅导员、图书资料、实验系列的聘任分别由学生处、图书馆和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受理。

2.经济、会计、审计、编辑、工程、高教管理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由人事处受理。

四、时间要求

1.6月22日前,符合相关岗位竞聘条件人员填写申报表,专职辅导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竞聘申报表》(附件1),其他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报表》(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相关聘任受理单位,并根据审核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7月5日前,各受理单位及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专职辅导员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议小组会议。

3.7月15日前,聘用结果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并发文聘任。

五、其他说明

1.本轮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三年,自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申报人员所填报的业绩成果应是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含同级)以来获得,成果截止到2017年2月28日。

2.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层及以上干部,须选择是否兼聘专业技术岗位,选择兼聘的须填写《中层及以上干部兼聘专业技术岗位选择表》(附件3),同时交聘任组织单位。

3.所有受聘人员在聘期内须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聘期结束后,学校将对受聘人员进行严格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下轮岗位聘任不得申报聘任同级或更高级岗位,并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聘任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相关受理部门或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学生处

联系人:胡哲 电话:87557479 地址:行政楼110

图书馆

联系人:徐新华 电话:86754509 地址:图书馆515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赵李冰 电话:86735773 地址:行政楼210

人事处

联系人:马利刚 电话:87557036 地址:行政楼306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竞聘申报表》

2.《浙江财经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报表》

3.《中层及以上干部兼聘专业技术岗位选择表》

4.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浙财大〔2017〕96号)

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报表.doc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报表.doc】
【附件3:中层及以上干部兼聘专业技术岗位选择表.doc】
附件4: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浙财大〔2017〕9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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