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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31

浙财大纪〔2016〕10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16〕42号)精神,现对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各项规定要求重申如下:

1.严禁用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名信片、年历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4.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6.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7.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8.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9.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10.严禁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

11.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12.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联欢会和节庆演出;

13.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务,严肃财经纪律。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节日期间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省“28条办法”“六个严禁”等规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防隐形变异“四风”,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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