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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8

浙财大宣〔2015〕4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49号),教育部将举办第四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根据通知要求,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参赛人员要求参照大赛规则,按照各类参赛作品形式与报送要求,通过中国大学生在线上传作品报名并生成作品编号,填写“第四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于2015年7月6日前向纪检监察办公室报送参赛作品。报送时请标注“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字样。学校党委宣传部和纪委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评,并择优统一上报省委教育工委(每个项目不超过2项),省委教育工委将根据各校报送情况择优上报参加全国作品征集活动。

   联系人:王永辉,联系电话:87557368,电子邮箱:
zjjs@zufe.edu.cn

附件:
   
1.《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49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5]14号)
   
3.《第四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作品报送要求》
   
4.《第四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

党委宣传部  纪检监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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