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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9

浙财大纪〔2015〕1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寒假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通知》(浙纪发[2014]10号)精神,现就寒假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提出并重申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中央纪委有关规定。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二、严格落实省委“六个严禁”要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不得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和公车私用;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三、严格执行省委和省纪委关于“酒局”、“牌局”问题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大吃大喝;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提供各类烟酒;同城一律不准安排公务用餐;参加私人聚会(休闲娱乐活动)和自费餐叙应注意形象,不能失态,不劝酒、不醉酒、不酗酒,更不得酒后驾车、酒后滋事;参加休闲娱乐活动要区分场合,把握分寸,注意形象,不得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进高消费娱乐、健身场所,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待服务;上班时间、工作日午休和公务出差期间一律不准参与打牌、打麻将等活动。

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遵守上述规定和纪律要求,并不折不扣抓好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餐费接待费违规转移、违规发放津补贴、收送节礼等问题的发生。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省纪委的有关规定,带头勤俭节约、倡导新风正气,促进移风易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风气转变,过一个欢乐祥和、清廉节俭的假期节日。

学校正风肃纪工作小组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组织和参与“酒局”、“牌局”问题的检查,对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的通报和曝光。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纪违规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的,从重从严查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中共浙江省纪委 浙江省监察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通知》(浙纪发[2014]10号)

校纪委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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