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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5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及省人保厅、教育厅有关评选通知的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经学校研究决定,拟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拟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1名;拟推荐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三选一)。

二、推荐评选范围及条件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详见附件1

全国优秀教师、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详见附件2

三、推荐程序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推荐。

各二级党组织根据推荐评选相关要求,在全校二级机构、在职教师范围内推荐,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二级党组织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附推荐对象(集体)主要事迹材料(500字)于6月26日下午3:00前报人事处。若推荐的对象(集体)不是本部门的,请于6月25日下午3:00前先电话告知人事处,由人事处通知被推荐对象(集体)所在党组织准备主要事迹材料,推荐汇总表6月26日下午3:00前报人事处。联系人:胡国庭,联系电话:87557038,13757162785。

(二)学校组织审定。

学校根据二级党组织推荐情况,组织审定,确定推荐人。

(三)公示、整理推荐材料。

(四)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

1.全国模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推荐文件

2.全国优秀教师、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文件

3.二级党组织推荐汇总表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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