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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创建2017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和2015-2016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3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教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服务学校教书育人大局,根据《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浙江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活动的通知》(团浙联〔2017〕24号)有关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申报创建和2015-2016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创建

(一)创建对象

各部门、单位中符合创建条件的内设机构:如:如**学院**系**教研室、校生活园区学生事务中心等。

2017年,创建校级青年文明号的个数原则上控制在2个以内。

(二)创建的基本条件

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例如:申报对象是“**学院**系**教研室”,只要教研室内部职工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且有一位教研室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可申报)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教育行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

6.注重青年文明号创建的文化建设。

二、2016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考核

(一)考核对象

往年度被命名的校级青年文明号:人事服务中心、计划财务处午间报销工作站、后勤服务大厅、外国语学院学科竞赛工作组、东方学院教育技术中心综合专业实训教研室、东方学院人文与艺术系教研室。

(二)考核要求

考核要按照《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看是否开展了青年文明号各类主题教育活动,看是否结合单位的重点工作开展业务工作,看是否取得了明显的效益,并受到群众的好评和党政部门的肯定。

三、后续管理和材料要求

1.获得校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严格按照《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浙青文〔2012〕2号,附件1)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校团委将组织力量对校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考核评估,原则上两年评估一次。评估优秀的,向上级部门推荐,参评浙江省青年文明号;评估合格的,下一年度继续授予青年文明号集体称号;评估不合格的,次年不再授予青年文明号集体称号。于2017年6月27日统一进行校外评审活动。

3.请往年度命名的校级青年文明号负责人,于6月26日前填写《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文明号年度复核表》(附件3)。请有意向创建2017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于6月26日前填写《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2),并准备5-8分钟的申报创建PPT交教工团总支。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7557037,电子邮箱:xyn@zufe.edu.cn

共青团浙江财经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浙江财经大学教工总支部

2017年6月21日

附件:

附1 浙江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浙青文〔2012〕2号.doc

附2 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文明号申报表.doc

附3 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文明号复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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