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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1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本次抽检的对象是2023年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学位论文。我校被抽取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统计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伦理学等10个学术学位点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税务、国际商务、金融、法律、翻译、会计、资产评估、审计、汉语国际教育、应用统计等12个专业学位点的47篇论文,具体抽检清单另发。

二、工作要求

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好论文抽检工作。学校将把论文抽检结果作为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招生计划配置的重要依据,并严格执行《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浙财大〔2020〕100号)。

三、材料报送

1.完善论文信息。在论文抽检清单中补充(核对)“一级学科码/专业学位类别码”、“一级学科名称/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二级学科代码/专业学位领域代码”、“二级学科名称/专业学位领域名称”、“论文研究方向”、“攻读方式”等信息。具体格式及要求见论文抽检清单(另发)。请不要更改论文抽检清单顺序。

2.提供电子版学位论文。提供论文原文PDF版,内容包含封面(样式附后)、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及与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附录材料,其他内容不需要提供,不得出现学校名称、指导教师以及作者等相关信息。

电子材料命名规则:汇总表:学院名称_汇总表.xlsx,论文:11482_学号_LW.pdf。所有电子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里面,命名为:学院名称_论文抽检。

3.材料报送时间。请相关学院严格审查材料,于10月23日前将完善后的论文清单、电子版学位论文报研究生院。

 附件:论文封面样式.doc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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