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计算的综测成绩为基础,另补充说明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五)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七)导师和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它情况。
二、关于学习成绩计分
1.学习成绩中的加权课程成绩得分为所有课程(必修、选修同等看待)加权计算。公式以《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标准,公司金融按3学分计算。
2.学习态度的考勤若无缺勤情况,计满分,缺勤一次扣10分。
3.评一等奖学金要求课程最低分不低于75分。
三、关于科研能力
1、课题分立项和结题两部分,各50%,例如省级科研项目为30分/项,立项的加15/项。
2、所有项目课题组长计50%的分值,组内成员均计10%,新苗课题校级立项的按一般项目计分。
四、关于综合素质计分
1.比例调整:思想品德比重由25%调整为15%,学生工作比重由15%调整为25%。
2.思想品德计分的班级互评部分由“金融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打分。
3.荣誉奖励中若按名次计,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至八名为三等奖。
4.学生工作分数不可累加,取最高分。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与党支部书记、班长加分相同;院研会各部副部长与部长加分相同;其余班委和党支部干部加30分,寝室长加20分。寝室长为过去一年认定的,不得临时更换。
5.社会实践计分标准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校级社会实践结题、 校际交流 |
负责人 |
40 |
成员 |
20 |
院级社会实践结题 |
负责人 |
20 |
成员 |
10 |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
一级 |
40 |
二级 |
60 |
三级 |
80 |
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
一级 |
40 |
二级 |
80 |
注册会计师CPA、保险精算师 |
评奖期间获得 |
10分/门 |
证券、期货、银行、会计、基金从业资格等 |
评奖期间获得 |
2分/门 会计通过后一次性加6分 |
实习 |
评奖期间 |
20 |
注:各类加分加满100分为限,评奖期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CFA和FRM按当年通过的最高等级计分,不累加;实习加分需要提供实习证明(不累加)。其他与专业不相关的证书不能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