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4—2015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肯莱特研究生德育奖学金、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全校201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
(二)奖学金类别、奖励金额及评定比例: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其中一等优秀奖学金为15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10%;二等优秀奖学金1000元,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15%;三等优秀奖学金600元,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20%;单项优秀奖学金300元,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5%。
2.各学院(部)严格按照上述比例评定,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3.如一等奖学金实评人数少于应评人数,则剩余名额可累加至二等奖学金评定范畴,并依此类推。(只累加名额,不累加奖金总数。)
(三)评比条件:详见附件1。
(四)评比要件:(1)学习成绩;(2)科研能力;(3)综合素质。
(五)评选方式:具体评选指标可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二、肯莱特研究生德育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全校201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
(二)评定名额:2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维护公德,有较为突出的德育事迹或情操表现;
2.勇于奉献,助人为乐,热心国家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诚实守信,为人正直,作风严谨,洁身自好;
4.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组织观念,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5.崇尚科学,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6.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善待他人,同学关系融洽。
(四)评选方式
各学院(部)评选出1名候选人,将其申请材料上报研工部。研工部组织评审,会同浙江肯莱特传动工业有限公司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评选时遵照宁缺毋滥原则,优先评选有较为突出德育事迹的研究生,并与其他各类奖学金兼得。
三、研究生荣誉称号
(一)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全校2012、201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各专业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3.评比条件
三好研究生必须是本学年三等(含)以上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30%。
(5)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2014-2015学年在校研究生会和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研究生分会或各类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及各专业负责人。
2.在校研究生会担任职务的研究生,由研工部负责评定,评定比例为干部总数的30%。
3.在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或各类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及各专业负责人,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本学院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
4.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5.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半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5)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45%。
(6)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四、评比程序
(一)各学院(部)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及时公布,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解读工作。
(二)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各类奖项的申报表,上交学院(部)。
2、各学院(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定人选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3、各学院(部)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部)须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二)公示完毕后组织当选研究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各学院(部)须对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并于10月27日前将各类申请表、评审表和汇总表上报研工部,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yjs@zufe.edu.cn。
附件1
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比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各类优秀奖学金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延期毕业者。
2.各类优秀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
(1)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
①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
②英语通过六级,或其他语种获得相应等级(具体标准由研究生工作处与外国语学院商定);
③有学术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
④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10%。
(2)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
①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且无课程成绩不合格;
②二年级以上研究生要求有学术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主持科研项目研究(为主要成员);一年级研究生有论文公开发表或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③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25%。
(3)研究生三等优秀奖学金
①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且无课程成绩不合格;
②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45%。
(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包括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其它特殊贡献单项奖,所评具体类别可由二级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单项奖学金获得者若同时获得三等以上优秀奖学金,则荣誉兼得、奖金取高者。
单项优秀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为:
①各门课程平均成绩需达75分以上;
②在德、智、体、美中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特殊贡献,具体如下:
◆社会实践奖
用于奖励在本学年中参加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社会工作奖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社会和社团工作、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文体活动奖
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其它特殊贡献单项奖
用于奖励在前述四种单项奖以外的某一领域做出特别贡献或取得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生。
附件2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评选指标体系
一、参考权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 “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三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 计量单位:%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
学习成绩 W1 |
科研能力 W2 |
综合素质 W3 |
学术型学位 硕士研究生 |
40 |
40 |
20 |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
40 |
30 |
30 |
总分S=W1×S1+ W2×S2+ W3×S3
二、计分方法
(一)学习成绩(S1,满分100)
学习成绩综合考虑课程成绩和学习态度,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得分S1 =加权课程成绩得分×70% +学习态度得分×30%
1.课程成绩计分标准
按照加权课程成绩进行计算:加权课程成绩=∑(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注:非百分制成绩转换成百分制后参与计算。
选修课程和必修课程所占比重相同。
2.学习态度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计算 |
学习态度 (100分) |
考勤情况 (50分) |
全勤(含请假)计50分,每旷课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参加学术讲座情况(50分) |
《讲座签到卡》符合要求计50分,每少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注:(1)考勤情况含上课和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情况,查看相关记录和检查结果计分;
(2)在讲座签到过程中违规造假或徇私舞弊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科研能力(S2,满分100)
科研能力综合考虑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科研能力得分S2=科研成果类得分×60%+科研项目类得分×35%+科技发明类得分×5%
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科 研 项 目 类 (100分) |
国家级 项目 |
不区分级别 |
100分/项 |
教育部 项目 |
重大招标 |
100分/项 |
其它级别 |
50分/项 |
省部级 项目 |
重大招标 |
80分/项 |
其它级别 |
40分/项 |
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
30分/项 |
厅级 项目 |
重点以上 |
20分/项 |
其它级别 |
15分/项 |
校级 项目 |
重点 |
10分/项 |
一般 |
5分/项 |
课题得分分立项和结项两部分,各占50%(限前三名作者),第一作者计70%,第二作者计20%,第三作者计10%。 |
科 研 成 果 类 (100分) |
学术 论文类 |
一级A或SSCI、SCI、A&HCI(不分区) |
80分/篇 |
一级B或EI |
40分/篇 |
二级A |
25分/篇 |
二级B、SSCI、SCI、A&HCI收录的会议论文 |
15分/篇 |
在国内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5分/篇(限2篇) |
《研途》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分/篇 |
研究报告类 |
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纳 |
40分/项 |
厅级领导批示采纳 |
20分/项 |
厅级以下领导及政府批示采纳 |
10分/项 |
成果获奖及学术竞赛类 |
国家级奖 |
100分/项 |
教育部人文社科奖 |
80分/项 |
其它省部级奖 |
60分/项 |
厅级奖 |
30分/项 |
国家一级学会奖 |
20分/项 |
省级学会奖 |
10分/项 |
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
各计60分、40分、20分,优秀或入围奖为10分 |
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
各计40分、20分、10分,优秀奖或入围奖为5分 |
校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
各计20分、10分、5分,优秀奖或入围奖为3分 |
学术 著作类 |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
40分/部 |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
3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 |
2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
1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
5分/部 |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以上 |
10分/部 |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
5分/部 |
学术 会议论文类 |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
20分/篇 |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
15分/篇 |
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
10分/篇 |
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
5分/篇 |
|
①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浙江财经大学,并能够提供刊物或证书原件以作校验。 ②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类别刊物上发表,或同一项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不累计,取最高者。 ③对于共同署名合作发表的以及设有通讯作者的成果,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分配,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 ④所有学术成果的级别、类别认定均以我校科研处认定的标准为据。 ⑤参加编写或翻译学术著作的字数以前言中说明为依据。其中,2万字以下的不予加分。 |
科 技 发 明 类 (100分) |
专利 |
获发明专利 |
30分/项 |
获实用新型专利 |
15分/项 |
外观设计专利 |
10分/项 |
获软件著作权登记 |
10分/项 |
①团队专利,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分配。 ②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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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新苗人才计划”加分比例为:组长60%,其余组员各10%
(2)校级科研项目加分:重点的组长加10分,一般的组长加5分,成员均加1分。
(三)综合素质(S3,满分100)
综合素质考虑“思想品德”、“荣誉奖励“、“学生工作”和“社会实践”四个方面,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得分S3=思想品德得分×25% +荣誉奖励得分×25%+学生工作得分×15%+社会实践得分×35%
1.思想品德计分标准(满分100分)
满分100分,由导师评分、辅导员评分、班级同学互评三部分相加组成。导师评分最高30分,辅导员评分最高20分,班级同学互评最高50分,具体计分指标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表现。
2.荣誉奖励计分标准(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荣誉奖励 (100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分 |
二等奖 |
60分 |
三等奖 |
30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60分 |
二等奖 |
30分 |
三等奖 |
15分 |
厅级 校级 |
一等奖 |
20分 |
二等奖 |
10分 |
三等奖 |
5分 |
注:(1)荣誉奖励仅限各类非学术竞赛类或非科研成果类获奖;
(2)各级各类个人荣誉,如“全国优秀大学生”、“浙江省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按同类别一等奖计分;
(3)活动获奖者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3.学生工作计分(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学生工作 (100分) |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
100分 |
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班级党(团)支部书记、班长 |
80分 |
校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 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
60分 |
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干事、各班班委 |
40分 |
寝室长 |
20分 |
注:(1)学生工作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4.社会实践得分(满分100分)
社会实践计分标准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校级社会实践结题 |
负责人 |
80 |
成员 |
40 |
院级社会实践结题 |
负责人 |
40 |
成员 |
20 |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
一级 |
30 |
二级 |
60 |
三级 |
100 |
FRM |
一级 |
20 |
二级 |
50 |
注册会计师CPA、保险精算师 |
评奖期间获得 |
10分/门 |
国家司法考试 |
评奖期间获得 |
60 |
证券、期货、银行、会计从业资格等 |
评奖期间获得 |
10分/证 |
注:(1)各类加分加满100分为限,且期间均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2)证券、银行从业资格证等证书考试取得证书才能加分,即仅通过一门课程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