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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实施细则(2014-2015学年)

发布时间:2015-10-14

金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计算的综测成绩为基础,另补充说明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保留学籍或休学者(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五)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

(七)导师和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它情况。

二、关于学习成绩计分

1.学习成绩中的加权课程成绩得分为所有课程(必修、选修同等看待)加权计算。公式以《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标准,公司金融按3学分计算。

2.学习态度的考勤若无缺勤情况,计满分,缺勤一次扣10分。

3.评一等奖学金要求课程最低分不低于75分且通过英语六级。

三、关于科研能力

1、课题分立项和结题两部分,各50%,例如省级科研项目为30分/项,立项的加15/项。

2、所有项目课题组长计50%的分值,组内成员均计10%。

四、关于综合素质计分

1.比例调整:思想品德比重由25%调整为15%,学生工作比重由15%调整为25%。

2.思想品德计分的班级互评部分由金融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打分。

3.荣誉奖励中若按名次计,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至八名为三等奖。参加趣味运动会均计2分。

4.学生工作分数不可累加,取最高分。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与党支部书记、班长加分相同;院研会各部副部长与部长加分相同;其余班委和党支部干部加30分,寝室长加20分。寝室长为过去一年认定的,不得临时更换。

5.社会实践计分标准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校级社会实践结题、

校际交流

负责人

40

成员

20

院级社会实践结题

负责人

20

成员

10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一级

40

二级

60

三级

80

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一级

40

二级

80

注册会计师CPA、保险精算师

评奖期间获得

10分/门

证券、期货、银行、会计从业资格等

评奖期间获得

2分/门

会计通过后一次性加6分

实习

评奖期间

20

注:各类加分加满100分为限,评奖期间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参加中东六校暑期学校计20分;实习加分需要提供实习证明(不累加)。其他与专业不相关的证书不能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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