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各位研究生: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促进学校优良学风形成,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4—2015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学业奖学金
1、新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2015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奖励条件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推免生及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含),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的考生。 |
二等奖 |
10000 |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
三等奖 |
8000 |
其它调剂至我校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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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2014级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评定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及各学院制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比例(%)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20 |
二等奖 |
10000 |
30 |
三等奖 |
800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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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秀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全校201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
2、奖学金类别、奖励金额及评定比例: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其中一等优秀奖学金为1500元,评定比例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10%;二等优秀奖学金1000元,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15%;三等优秀奖学金600元,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20%;单项优秀奖学金300元,占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5%。
(2)各学院(部)严格按照上述比例评定,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3)如一等奖学金实评人数少于应评人数,则剩余名额可累加至二等奖学金评定范畴,并依此类推。(只累加名额,不累加奖金总数。)
3、评比条件:详见《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比条件》,评选指标可参考《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三)肯莱特研究生德育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全校2013、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
2、评定名额:2人
3、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维护公德,有较为突出的德育事迹或情操表现;
(2)勇于奉献,助人为乐,热心国家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诚实守信,为人正直,作风严谨,洁身自好;
(4)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组织观念,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5)崇尚科学,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6)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善待他人,同学关系融洽。
4、评选方式
各学院(部)评选出1名候选人,将其申请材料上报研工部。研工部组织评审,会同浙江肯莱特传动工业有限公司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评选时遵照宁缺毋滥原则,优先评选有较为突出德育事迹的研究生,并与其他各类奖学金兼得。
(四)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全校2013、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各专业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3、评比条件
三好研究生必须是本学年三等(含)以上优秀奖学金、二等(含)以上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30%。
(5)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2014-2015学年在校研究生会和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研究生分会或各类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及各专业负责人。
2、在校研究生会担任职务的研究生,由研工部负责评定,评定比例为干部总数的30%。
3、在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或各类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及各专业负责人,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本学院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
4、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5、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半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5)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45%。
(6)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室、校团委、科研处、党委研工部、计财处和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评比程序
(一)各学院(部)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及时公布,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解读工作。
(二)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各类奖项的申报表,上交学院(部)。
2、各学院(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定人选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3、各学院(部)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部)须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二)公示完毕后组织当选研究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各学院(部)须对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并于10月27日前将各类申请表、评审表和汇总表上报研工部,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yjs@zufe.edu.cn。
(三)申请表评审表、汇总表及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2、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3、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比条件
4、《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
5、2014-2015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评审表及汇总表
党委研工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