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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7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财大〔2023〕30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届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二、评定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不足1人取1人,超过1人按四舍五入计)。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省教育厅核定我校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共53人,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初次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各学院(研究院)按照评定办法对参评者进行审核把关,如满足评比条件人数少于初次分配名额的,剩余名额由学校收回,由学校组织竞争性评审。各学院(研究院)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人数较多的,可以按不超过初次分配名额3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小于等于3人的,可推荐1人)参与竞争性评审。

三、评比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在满足我校申请研究生荣誉称号基本条件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2.在规定学制内,至少获得过两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在规定学制内,至少获得过一项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读期间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选步骤

1.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和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和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中的申请表、汇总表,于1月2日前12:00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电子版材料至带班辅导员处。

3.评审委员会严格遵照文件规定开展初评工作,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天,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如遇学生对评审结果或过程有异议的应进行复议,并及时给予反馈。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已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若未在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毕业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证书。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557105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清单: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一式三份)、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各一份,纸质材料送到3-42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718757169@qq.com,邮件主题:XX班优秀毕业研究生材料

2.电子版材料命名规范:学生评审表按“汇总表序号+学院+姓名”命名,如1.金融学院王五,佐证材料须有目录,并直接附在评审表后面。

3.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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