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促进学校优良学风形成,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学业奖学金
1.新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2024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奖励条件 |
博士 研究生 |
15000 |
具备申请资格的所有学生。 |
硕士 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免试推荐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含),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的考生。 |
二等奖 |
8000 |
其他考生。 |
2.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2022、2023级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评定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及各学院(研究院)制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8000 |
20 |
二等奖 |
15000 |
30 |
三等奖 |
10000 |
50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20 |
二等奖 |
8000 |
30 |
三等奖 |
6000 |
50 |
注:学制为2.5年的2022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减半发放。
(二)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全校2022、2023级研究生。
2.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各专业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3.评比条件
三好研究生必须是本学年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30%。
(5)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2022-2023学年在校级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和学院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包括各专业负责人、班长等。
2.在校级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由党委研工部负责评定,评定比例为干部总数的30%。
3.在学院(研究院)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本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
4.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5.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半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5)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60%。
(6)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和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二)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院)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评比程序
1.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各类奖项的申报表,上交学院(研究院)。
2.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定人选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
3.各学院(研究院)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的公示,学业奖学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荣誉称号公式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公示。
5.对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研究院)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及时公布,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工作。
(二)各学院(研究院)须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三)公示完毕后组织当选研究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学院须对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并于10月23日前将各类申请表、评审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3)纸质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初评结果上传至“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奖项荣誉汇总”。
五、学院内时间安排
主要工作 |
时间要求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组织/完成人 |
1、组织成立班级综测评议工作小组 |
9月23日 至 9月25日 |
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专业负责人等5名以上班委及3名以上班级学生代表组成,小组名单须在班群公示24小时无异议。 |
评奖评优负责人、带班辅导员、各班级 |
2、收集汇总各班有疑义的综测加分项目 |
9月25日至 9月27日 |
由各班综测小组汇总上报需要商榷综测加分项目,尤其是班级综测小组无法确定的加分项目。 |
综测小组 |
3、学院统一审定综测加分项目 |
9月27日 至 9月29日 |
学院汇总所有上报有疑义的加分项目,再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具体加分分值,下发各班,统一标准进行加分。 |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奖评优负责人、辅导员、各班级 |
4、班级同学完成综测分计算 |
9月29日至 10月5日 |
各同学根据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自行计算综测分数。 |
各同学 |
5、各班级完成综测分计算 |
10月6日至 10月10日 |
班级综测小组成员收集完班级同学个人所有加分证明打包材料,完成完成所有综测计算核对。 |
各班级综测小组成员 |
6、各班级综测分结果公示 |
10月11日至 10月12日 |
在班级群公示24小时。公示期内及时处理班级学生反馈的异议,公示期满综测结果上报带班辅导员处审定后不再修改。 |
各班级综测小组成员、带班辅导员 |
7.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进行核分清算 |
10月13日至 10月16日 |
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进行核分清算。 |
院研会相关工作人员 |
8.院公示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 |
10月17日至 10月19日 |
在学院官网上公示院研会工作人员核对情况,学院初评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
评奖评优负责人 |
9、组织各班级填写校级各类评奖评优申请并确定初评名单 |
10月20日至 10月23日 |
组织各班填写各类评奖评优申请表,带班辅导员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
评奖评优负责人、辅导员、各班级 |
10、完成校级各类评奖评优工作 |
10月24日 至 10月26日 |
确定校级各类评奖评优结果并进行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整理汇总所有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处。 |
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评奖评优负责人、带班辅导员 |
注:10月5日24:00前各同学上交相关加分材料至相应的综测小组组员处,逾期不接受补交,视为放弃。10月23日中午12:00前各班班长汇总表格上交学院。